近日,国际节能环保网从相关网站获悉,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安徽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旨在进一步落实安徽省各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的管理职责,强化环境空气质量目标管理,促进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据了解,该补偿暂行办法按照“将生态环境质量逐年改善作为区域发展的约束性要求”和“谁保护、谁受益,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以各设区市的细颗粒物(PM2.5)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季度同比变化情况为考核指标,建立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机制。PM2.5和PM10的污染物考核权重分别为75%和25%。
详情如下: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徽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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