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山东省农业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的通知》要求,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备选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方案进行了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确定2018年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市、区)名单如下:
平阴县、高青县、桓台县、东营市垦利区、莱阳市、高密市、安丘市、曲阜市、嘉祥县、宁阳县、五莲县、莱芜市莱城区、临沂市河东区、沂南县、禹城市、武城县、庆云县、临清市、巨野县。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月31日-8月6日。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省农业厅、省财政厅联系。
联系电话:省农业厅0531-67866179
省财政厅0531-82669783
山东省农业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18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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