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上周开始,中石油在全国多地同时组织2018年天然气购销合同冬季补充协议的签订。此次签订的冬季补充协议,针对的是2018年11月到2019年3月合计5个月的天然气购销,这也一时间段也是俗称的“保供”期。
6月26日,国家发改委经济运行调节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发了《关于抓紧组织签订2018-2019年供暖季合同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省抓紧与上游供气企业对接,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于6月底完成2018-2019年供暖季合同的签订工作。目前来看,签订工作尚未全部完成。签订延迟的原因,据了解是因为各地步调不一,特别是北方形成价格共识难度较高,具体事宜仍在协商中。
供气价格上涨
随着补充协议的陆续签订,中石油2018-2019年冬春天然气价格策略也逐渐明确。
今冬明春,中石油的保供策略仍是“严格执行合同”。中石油将用户分为城市燃气与其它直供用户(电厂、工业用户)。根据用户类型的不同,价格策略也完全不同。
城市燃气
据了解,中石油对城市燃气用户合同仍区分均衡量和调峰量。根据公式,调峰量=合同量—年度合同量/365*1.08*当月天数(调峰量计算出现负数时计为0)。扣除调峰量之后的气量则为均衡量。在实际销售运行中,用户超出合同外的用气量为额外量。
不同于今年3月底中石油组织签订的2018年年度天然气购销合同,此次补充协议将均衡量划分得更为细致。
均衡量
此次,中石油将均衡量划为居民气和非居民气两部分,非居民气量又分为管制资源与非管制资源两部分。
居民量
1 按照合同量与核定结算比例确定。居民气量按照所在省份的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结算。(见今年5月25日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
非居民用气按照气源类别上浮比例不同
2 1)管制资源包括国产常规气、进口管道气,这两类资源的气价实行政府指导价。中石油提出管制资源的价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天然气基准门站价上浮20%执行。
2)非管制资源(均衡量2),包括进口LNG、页岩气、煤制气、煤层气等价格放开的资源。
针对这些类别的气量,中石油在全国不同区域的供应价格均有上浮,上浮幅度不一。 拒不完全统计:
东部:非管制资源不区分居民与非居民,在基准门站价格基础上上浮38%。
西南:按照均衡量的非居民用气量的约定比例计算,价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上浮27.06%。
南方:2019年1-3月,非管制资源均衡量按照国家基准门站价格上浮40%。
调峰量和额外量
中石油对调峰量和额外量在各地区的价格策略也有所不同。
东部:调峰气量与额外气量不区分居民和非居民气价,均按照交易中心最近日最高成交价格执行(可采取挂牌交易或竞价交易方式)。
西南:调峰气量不区分用气结构,价格按照国家基准门站价格上浮37%。额外气量参照交易中心最近日最高成交价格执行。
南方:2019年1-3月其调峰量不区分用气结构,价格按国家基准门站价格上浮40%。2019年1-3月额外气量则参考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或者重庆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最近日最高成交价格执行。
直供用户
不同于对城市燃气用户复杂的计价方式方法,中石油针对直供电厂和工业用户,在全国范围的定价基本一致:合同量内执行该省基准门站价上浮22.7%。
总体而言,中石油冬季补充协议采取合同内均衡量中的居民气保量不涨价,均衡量中的管制气限价保量,均衡量中的非管制气高价保量,调峰气量则保量不保价或者高价保量。合同外的气量不保量也不保价。
未违背门站上浮不超过20%的规定
据某城市燃气用户粗略估算,今年冬季中石油的天然气批发价格较去年上浮接近1倍。与此同时,和去年一样,中石油与用户签订的保供协议从11月20日提前到11月1日。
自2018年开年以来,各级政府和企业一起,围绕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的建设做了大量准备工作。
中石油即将执行新的定价策略后,有企业反映,涨幅超过20%超过了国家制定的非居民门站上浮不超过20%的范围。
这要根据气源来区分分析。自2013年以来,国家相继放开了进口液化天然气(LNG)气源价格和页岩气、煤层气、煤制气出厂价格、以及天然气直供用户、化肥用户、储气设施服务价格,具体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合同中明确。因此,上述价格放开的气量不受上浮20%上限的约束。
据悉,中石油在本次签订的补充协议中明确了,居民量资源构成包括但不限于国产常规气、进口管道气等销售价格管制资源。调峰量资源构成包括但不限于地下储气库气量,进口LNG、页岩气、煤制气、煤层气等执行市场调节价格的资源。额外气资源构成包括但不限于进口LNG等执行市场调节价格的资源。
不过市场对于中石油是否利用市场化手段去引导解决供需矛盾看法不一,争议很大。市场显示,今年的天然气消费增速仍旧很大,中石油通过高价策略来拟制部分需求,冬季的保供压力相对能弱化一些。目前仍未签订补充协议的,主要是一些冬季天然气需求弹性较弱、价格承受力弱的北方省份。据了解,这些地方的用气企业和政府对涨价的意见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