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陕西物价局发布《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实施意见》,文件指出,要健全促进节能环保的电价政策,落实差别化电价政策,完善峰谷电价政策及部分环保行业用电支持政策。
《意见》明确,到2020年,有利于绿色发展的价格机制、价格政策体系基本形成,促进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成本内部化的作用明显增强;到2025年,适应绿色发展要求的价格机制更加完善,并落实到全社会各方面各环节。
落实差别化电价政策:
严格落实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黄磷、锌冶炼等7个行业的差别电价政策和电解铝、水泥、钢铁行业的阶梯电价政策,明确相关行业差别电价和阶梯电价加价标准。
完善峰谷电价政策:
加大峰谷电价实施力度,运用价格信号引导电力削峰填谷。在销售电价总水平不变的前提下,研究建立峰谷电价动态调整机制,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峰谷时段,扩大高峰、低谷电价价差和浮动幅度,引导用户错峰用电;
鼓励市场主体签订包含峰、谷、平时段价格和电量的交易合同,利用峰谷电价差、辅助服务补偿等市场化机制,促进储能发展。利用现代信息、车联网等技术,鼓励电动汽车提供储能服务,并通过峰谷价差获得收益,进一步完善居民阶梯和居民峰谷电价政策。
完善部分环保行业用电支持政策:
2025年底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污水处理企业用电、电动汽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港口岸电运营商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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