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对外发布《关于积极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 进一步完善交易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力推电力市场化交易。电力市场化改革,再迈大步伐。
党的十九大和新一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电力行业改革发展提出新的要求,电力市场化改革不仅是行业发展问题,更将在支撑我国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中起到重要作用。自2015年启动新一轮电改,3年来,电力市场化取得了实质性进展,主要表现在市场机制的缺失正在补位,资源配置效率有效提升,市场化的定价机制正在形成,市场化交易比重日益提高,改革红利逐步释放。
交易主体放开力度加大
发电企业
国家积极推进各类发电企业进入市场。9号文颁布实施后核准的煤电机组投产后一律纳入市场化交易;有序放开水电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积极推进风电、太阳能发电、核电等进入市场参与交易,鼓励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拥有燃煤自备电厂的企业,成为合格市场主体后,也可以参与交易。
用电用户
符合条件的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用户均可参与交易。支持年用电量超过500万千瓦时以上的用户与发电企业开展电力直接交易。2018年放开煤炭、钢铁、有色、建材等4个行业电力用户发用电计划,全电量参与交易。
支持高新技术、互联网、大数据、高端制造业等高附加值的新兴产业以及各地明确的优势特色行业、技术含量高的企业参与交易,可不受电压等级及用电量限制。
支持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等整体参与交易。
大工业用户外的商业企业也可放开进入市场,可先行放开用电量大、用电稳定的零售、住宿和餐饮服务行业企业(例如酒店、商场等),并逐步放开商务服务、对外贸易及加工、金融、房地产等企业参与交易。
在制定完善保障措施的条件下,稳妥放开铁路、机场、市政照明、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服务行业企业参与交易。
各地可以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用户电压等级及用电量限制,扩大放开的范围。
售电公司
售电企业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视同大用户与发电企业开展电力直接交易,从发电企业购买电量向用户销售,或通过交易机构按规则参与各类交易。
鼓励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服务行业和节能服务公司从事售电业务。
鼓励电能服务商、负荷集成商、电力需求侧管理服务商等扩大业务范围,帮助用户开展电力市场化交易。
交易规模扩大
随着发用电计划不断缩减,电力市场化交易规模迅速扩大,市场化交易比重逐年攀升。
2016全国包括直接交易在内的市场化交易电量突破1万亿千瓦时,约占全社会用电量的19%。
2017全国除西藏、海南外,其余各省区市均组织开展市场化交易,全年交易电量累计1.63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5%,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达26%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