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物价局发布关于降低工商业单一制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要求,我省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单一制)目录电价每千瓦时降低4.11分,峰谷分时电价相应调整。我省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单一制)输配电价每千瓦时降低4.11分。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工商业及其他(两部制)用电目录电价不作调整。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降低25%后形成的价格空间,售电公司要及时向参与直接交易的电力用户传导,不得截留。通知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
此次降价后,今年我省工商业(单一制)电价每千瓦时已累计降低7.66分。按去年一般工商业电量308亿千瓦时测算,年降低企业用电成本23.6亿元。
目前,我省工商业(单一制)不满1千伏、10千伏、35千伏目录电价分别为0.6892元、0.6742元、0.6592元,与2017年相比,降幅分别为10%、10.2%、10.4%,平均降幅10.2%。超额完成国务院确定的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的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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