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构建城区取暖集中化、村镇取暖多元化、全省取暖清洁化的发展新格局。这是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8—2022年)》明确的总体目标。
记者从省发改委能源处了解到,截至2017年年底,全省清洁取暖面积约17.75亿平方米,清洁取暖率54.3%。其中,城市清洁取暖面积15.34亿平方米,清洁取暖率79.3%;农村地区清洁取暖面积2.41亿平方米,清洁取暖率17.9%。
《规划》提出,到2020年,全省平均清洁取暖率达到70%以上。其中,20万人口以上城市基本实现清洁取暖全覆盖,农村地区平均清洁取暖率达到55%左右。到2022年,全省清洁取暖率达到80%以上。其中,县城及以上城市基本实现清洁取暖全覆盖,农村地区平均清洁取暖率达到75%左右。
区域发展具体目标中,7个大气污染防治通道城市(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和济南、青岛、烟台新旧动能转换核心区率先形成天然气与电取暖等替代散烧煤的清洁取暖基本格局。到2020年,9个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清洁取暖全覆盖,县城和城乡接合部清洁取暖率达到85%左右,农村地区清洁取暖率达到60%左右;7个传输通道城市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青岛、烟台市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到2022年,县城及以上城市实现清洁取暖全覆盖;农村地区清洁取暖率达到80%左右。
“山东天然气自身产量不足且处于全国天然气主干管网的末端,对外依存度高达95%以上;基础设施建设存在薄弱环节,特别是农村地区管网建设相对滞后,各地储气设施和调峰能力严重不足,大规模煤改气存在着气源不足、配套设施跟不上等突出矛盾。”省发改委相关处室负责人表示,针对清洁能源供应保障能力不足,《规划》提出夯实清洁能源供应基础的同时,培育壮大清洁能源取暖产业。
《规划》将燃气装备、输变电装备、热泵产业、太阳能集热产业、储能产业列为壮大清洁取暖产业的发展重点;在强化洁取暖排放监管过程中,重点加强燃煤机组(锅炉)排放监管。在2017年完成1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基础上,继续推进1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对不具备超低排放改造条件的进行停产整治。提高燃煤取暖锅炉排放监管力度,2018年年底前所有燃煤取暖锅炉必须达到相应行业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经济性是制约清洁取暖推广应用关键因素之一。《规划》除了加大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支持保障,还将完善价格支持政策。综合运用峰谷价格、阶梯价格、电力市场化交易等价格政策,推进清洁取暖。探索建立清洁取暖用电市场化竞价采购机制,由电网企业或独立售电公司代理用户采购市场最低价电量。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由供用热双方按照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区域清洁供暖价格。科学制定天然气输配气价格监管规则,合理核定输配气价格。
《规划》还提出,打破现有集中供暖特许经营发展模式,在清洁取暖领域积极引入合同能源管理、设备租赁、能源托管、以租代建等新型经营模式,引导社会共同参与实施清洁取暖项目的市场化建设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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