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大亚湾区发布了《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0年)》(征求意见稿),计划“十三五”期间,该区将建设电动汽车充电站18座、充电桩951个。其中,建设公交系统公交车充换电站11座,打造公共交通充电网络,为全面推广新能源公共用车创造条件;建设电动汽车公共充电站3座,遍及主城区,初步形成相对完善的流动电动汽车充电网络;建设1座城际快充站,满足电动汽车城际行驶基本充电需求;建设2座出租车充电站,以满足出租及网约车行业基本充电需求;另外在城市物流环卫站建设1座专用车充电站,积极发展物流环卫车辆的新能源汽车换装。同时,结合住宅区与单位停车位配建充电桩,新增661个内部专用充电桩,以满足基本充电需求,新增10个分散式公共充电桩向公众开放,以解决充电便利性问题。
在充电站建设方面,该区2016年、2017年已分别建成充电站2座、3座,2018年将新增5座,2019年新增6座,2020年新增2座,总数达到18座。充电桩方面,2016年建成289个,2017年建成205个,2018年将新建137个,2019年新建178个,2020新建142个,总数为951个。
意见稿指出,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在新能源汽车及充换电设施建设发展方面采用的是以点带面,辐射发展的理念。先建立示范区,再以示范区为基点,向其他区域辐射发展。
以澳头镇、西区作为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地区,到2020年新增集中式充换电站13座,充电桩845个,以满足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4,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2公里,加强与惠州市区、大亚湾区、汕尾市、河源市等地区的互联互通,以高速公路网为基础,逐步推进城际快充网络建设。
其中以霞涌镇及中心区为新能源汽车积极促进地区,到2020年新增集中式充换电站5座,充电桩106个,以满足新增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6,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3公里。
此外,意见稿表示,基础设施的建设是新能源汽车发展的重要基石,在参考国际及我国现有充换电设施发展的实例后,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在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有以下方案:
(1)公交车充电站
公交充电站主要为城市电动公交车提供充电服务,主要考虑依托现有和规划建设的公交首末站场、汽车客运站、公交车夜间回车场建设。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要优先安排上述公共交通场站设施建设用地,可实施综合开发,综合开发收益专项用于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弥补运营亏损,充分利用现有的土地资源。
(2)社会公共充电站
社会公共充电站的主要服务对象为除公交车外的其他社会乘用车辆,以集中式快充为主,布点原则如下:
①优先在大型停车区域、路网密集的片区布点,并适当考虑在离市区较远的车站就近布点。
②建筑和人口密集车流量大区域布点密度建议在近期(2017年前)按6~20平方千米/座,远期按2~10平方千米/座考虑。次密度区域在2017年前暂不考虑布点,2020年前可布点,布点密度低于密集区域,按10~30平方千米/座。边远区域根据资金及调研情况,选择合适布点。
③对于规划的重点区域,考虑其区内有良好的政策条件和建设基础,可适当提高其充电设施的布点密度。以三个街道为重点区域为基点,向周围辐射建设。
(3)充电站主要以整车充电为主,若有部分车辆采用换电模式,需要配套的换电站,布点原则可参照公交车和社会乘用车公共充电站的原则,并宜尽量与这两类充电站合并建设。
(4)社会乘用车慢充充电桩
社会乘用车慢充充电桩应以分散建设的方式为主,在住宅小区、各单位办公场所、社会公共停车场以合理的比例配置,配置原则如下:
①新建住宅停车位应按照一定比例建设或预留安装充电设施。
②新建城市公共停车场以及新建办公楼、商城、酒店等公共建筑类项目,原则上应按不低于停车位总数的一定比例配建。
③具备条件的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及企事业单位,在单位内部停车场,按比例设置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并配建充电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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