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获悉,9月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以下简称:立法规划)公布,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一类立法项目69件,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二类立法项目47件。
在本次立法规划的二类立法项目中,涉及了《电力法》(修改)和《能源法》两个电力能源领域的重要法律法规。
目前,我国在能源领域已有5部法律和15部法规。20世纪90年代,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法律体系的基本形成,能源立法也取得了突破。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历经多年的起草,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颁布,是我国能源法律法规体系中的第一部能源法律。
随后,2005年2月,《可再生能源法》诞生;再之后,2006年的《煤炭法》、2007年的《节约能源法》等相续出台。然而,随着我国能源转型的需要以及经济飞速发展、能源产业随之壮大的总形势,需要一部总领能源领域的法律法规,《能源法》应运而生。
我国《能源法》立法工作于2005年启动,至今已经13年时间;到2007年12月4日,《能源法由全国人大制定的作为能源基本法的法律(征求意见稿)》公布。之后,又经历了不断的修订,但是一直没有提请审议。这次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公布,使《能源法》的立法进程又向前推进了一大步。
本次《电力法》(修改)和《能源法》的修改和立定,发生在我国新一轮电力改革和能源转型的历史时期,其中涉及的电力价格构成、电力交易机制、可再生能源的地位及保障等问题,都备受瞩目。(作者:时玉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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