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河北省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了省环保厅的工作报告。报告指出,今年1至8月份,全省PM2.5平均浓度为54微克/立方米,较2017年同期下降18.2%。8月份,全省PM2.5平均浓度31微克/立方米,为2013年以来首次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为历史同期最好水平。
省环保厅厅长高建民在报告中指出,2018年上半年,河北省环保部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1至8月份,全省共检查企业14.38万家(次),立案行政处罚案件11812起、罚款7.89亿元。
大气污染治理
在大气污染治理方面,河北省已完成气代煤、电代煤34.9万户,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3612台、9357蒸吨,改造燃煤锅炉104台、8334蒸吨。同时,积极推进超低排放改造,94个钢铁、27个焦化项目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在去年整治10.8万家“散乱污”企业的基础上,又排查整治1.6万家。在降尘方面,全省建筑施工扬尘管控达标工程5055个,安装视频监控4840个,安装PM10在线监测系统3812个。在全省8个污染传输通道城市平原地区安装3679个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实现对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的全方位、全天候监控。同时,淘汰老旧机动车5.6万辆,推广新能源汽车3.48万辆标车。开展柴油车尾气治理试点,完成近千车辆的改装。
水污染治理
在水污染治理方面,优先保障水源安全,217个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定水源保护区。同时,狠抓流域海域污染治理,发布大清河流域等三项地方标准,165家省级工业园区完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整治纳污坑塘5847个。编制实施入海河流达标方案,8条主要入海河流已经消除劣V类。开展雄安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排查整治雄安新区及白洋淀上游流域涉水企业3383家、污水处理厂89家、河道点位276个,查处整改各类环境问题1392个。对3076个村庄编制完成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指导7366个贫困村开展生活污水治理。
土壤环境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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