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秋冬季来临,新一轮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启动。
9月27日,生态环境部网站公布《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明确提出,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3%左右,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减少3%左右。
对于社会最为关心的采暖季错峰生产等情况,《行动方案》要求,实行差别化错峰生产,严禁采取“一刀切”方式。方案还首次提出:对行业污染排放绩效水平明显好于同行业其他企业的环保标杆企业,可不予限产。
取暖方式坚持因地制宜
据了解,《行动方案》的实施范围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包含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唐山、邯郸、邢台、保定、沧州、廊坊、衡水市,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市,山东省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河南省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市(含河北省定州市、辛集市,河南省济源市)。
值得注意的是,2017~2018年制定的目标是,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15%以上,重污染天数同比下降15%以上。与之相比,此次《行动方案》制定的目标似乎出现了明显的滑坡。
对此,一位业内专家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绝对下降比例上看,今年的“双降”目标虽然小于去年,但完成目标的难度并不会比去年轻松,因为经过持续多年的大气治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的空气质量环境出现了明显好转,在此基础上PM2.5每下降1%都不容易,可能要付出比此前多几倍的努力。
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告诉记者,去年秋冬季的扩散条件较好,出现了出人意料的改善成效。而根据今年的预判,秋冬季的扩散条件明显差于去年,要在去年取得较好成绩的基础上(污染指标)再下降,难度会更高。
值得注意的是,针对取暖等问题,此次《行动方案》强调,坚持因地制宜,合理确定改造技术路线,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积极推广太阳能光热利用和集中式生物质利用。同时,坚持以气定改、以电定改,各地在优先保障2017年已经开工的居民“煤改气”“煤改电”项目用气用电基础上,根据年度和采暖期新增气量以及实际供电能力合理确定居民“煤改气”“煤改电”户数;坚持先立后破,对以气代煤、以电代煤等替代方式,在气源电源未落实情况下,原有取暖设施不予拆除。
错峰生产不搞“一刀切”
进入采暖季后,企业限停产的情况引人关注。与去年相比,今年的限停产措施明显有利于更加环保的企业。
此次《行动方案》要求,实行差别化错峰生产,严禁采取“一刀切”方式。各地重点对钢铁、建材、焦化、铸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实施采暖期错峰生产;根据采暖期月度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结果,可适当缩短或延长错峰生产时间。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在今年的错峰生产要求里面,对限停产企业进行了分类,包括全面采取错峰生产、按比例实施错峰生产和不予限产。
其中,对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或未按期完成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改造任务的,全面采取错峰生产措施。对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要提高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
同时,《行动方案》明确,对行业污染排放绩效水平明显好于同行业其他企业的环保标杆企业,可不予限产。具体包括:钢铁企业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和大宗物料及产品运输全面达到超低排放的,采用电炉短流程炼钢生产线的;焦炉炉体加罩封闭、配备焦炉烟囱废气脱硫脱硝装置,且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铸造熔炼设备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稳定达到20毫克/立方米、100毫克/立方米(冲天炉必须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的;陶瓷、砖瓦、玻璃棉、石膏板、岩棉、矿物棉等建材企业,在资源有保障前提下,使用天然气、电、电厂热力等清洁能源作为燃料或热源,且稳定达标排放的等。
此外,错峰生产企业涉及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应保障基本民生需求。
马军认为,对环保表现好的企业不予限产,这是一个新举措。通过对环境表现不同的企业区别对待,能较好地引导企业加强环境治理。但需要注意的是,在执行过程中,与地方有关系的企业可能会受到特殊照顾,因此这方面需要加强监管和信息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