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青海省扶贫开发局获悉,青海省抢抓国家光伏产业扶贫政策机遇,充分发挥光热资源富集的比较优势,从破解村级分布式扶贫电站用地难、接入难、运营管理难等难题入手,整合项目,在海南州共和县建成全省100兆瓦地面集中式扶贫光伏电站,创新在生态保护区持续发挥扶贫效益的精准扶贫新模式。
依规招标开展合作。
一是实行招标合作。根据青海省100兆瓦地面集中式扶贫光伏电站合作社会资本方项目公告,由青海省扶贫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项目业主单位面向全国进行招投标,最终确定国新融智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作为青海省100兆瓦地面集中式光伏扶贫合作企业。二是确定股权比例。项目总投资7亿元,其中双方共同筹措20%资本金1.4亿元。国新融智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通过专项基金筹措8400万元,占股60%,实现对项目公司控股;青海省扶贫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筹措政府资金5600万元,占股40%。项目剩余80%建设资金为银行政策性优惠贷款。三是成立项目公司。在海南州注册成立青海省济贫光伏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本14000万元,具体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维护、管理,明确运营职责,确保项目运行稳定,收益持续。
务实高效建设电站。
一是建成快。建设单位和EPC总承包方克服高原缺氧、雨雪灾害等不利因素,从设备采购安装、送出线路架设到土建施工仅用了两个半月时间,于6月29日一次性成功并网发电。二是设备优。电站采用目前国内技术领先的隆基乐叶305W光伏板,发电效率得到明显提高;逆变器、35KV箱变、SVG开关以及自动化设备全部采用国内外知名企业华为、西门子等品牌产品,全部满足高海拔地区的绝缘要求。三是效益明显。电站装机100兆瓦,是青海省目前已建成的规模最大的集中式扶贫电站。自今年6月29日至8月12日,累计发电17001600千瓦时,日均发电比预期的471600千瓦时,超发电26400千瓦时,超预期5.6%,项目效益明显。
项目收益突出扶贫。
据了解,该项目收益除去偿还银行贷款(15年还本付息)、电站运营维护费用外,利润分成按两部分进行。一是直接带动贫困户。项目覆盖全省建档立卡贫困户3333户,按每年每户3000元标准,分配资金到所属贫困村,用于贫困村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年可提供受益资金近1000万元。分红兑现时限为电站建成并网发电满一年后的第一个月开始,由项目公司一次性结算给青海省扶贫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由青海省扶贫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上交省扶贫开发局,按年度脱贫攻坚任务兑现到贫困村。二是持续提供扶贫资金。剩余收益由青海省扶贫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新融智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按各50%的比例进行分红。按目前市价电价计算,除投入贫困户带动的1000万元外,年可产生收益4000万元,其中分红2000万元用于脱贫攻坚。贫困户带动资金和年度分红两项合计,每年可产生3000万元收益用于脱贫攻坚。如按三年滚动轮流分配,20年可产生6亿元收益用于贫困村集体经济、村级公益性事业和贫困户产业发展,为贫困村长远发展、贫困户脱贫成果巩固提供了“源头活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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