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全面实施煤炭资源市场化出让的意见》,尝试从根本上解决煤炭资源配置问题,促进该区煤炭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该意见明确,符合国务院确定的特定勘查开采主体和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大中型煤矿已设采矿权深部设置矿业权,可以协议方式出让。除协议出让情形外的新设煤炭矿业权,全面实行招标、拍卖、挂牌等竞争方式出让,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将不再研究新设井田的煤炭资源配置事宜。
该意见规定,市场出让整装井田煤炭矿业权,应当列入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煤炭资源开发中长期规划,符合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产业政策要求,符合矿业权出让的有关规定。市场出让已有煤炭矿业权或划定矿区范围周边形成的不易单独设置采矿权的边角资源,应符合矿业权设置区划方案,与确定的煤矿主体整合统一开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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