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从德州市物价局了解到,10月16日起,德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的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将上涨,其中第一阶梯价格由每立方米2.2元调整为2.45元。
据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山东省物价局关于理顺居民用天然气城市门站价格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8〕86号)精神和居民用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德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三区”)居民用城市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普通居民用户,第一阶梯价格由每立方米2.2元调整为2.45元,第二阶梯价格由每立方米2.64元调整为2.89元,第三阶梯价格由每立方米3.3元调整为3.55元。
采用天然气独立取暖的居民用户,年用气量1200立方米及以下,由每立方米2.2元调整为2.45元;年用气量1200立方米以上,由每立方米2.64元调整为2.89元。
城市低保和困难职工家庭用户,仍执行原价格政策不变。即:第一阶梯价格每立方米2元,第二阶梯价格每立方米2.64元,第三阶梯价格每立方米3.3元。
另外,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由每立方米2.42元调整为2.6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