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山东省不断加大流域污染防治力度,全省流域质量显著改善。
为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促进流域经济科学发展,山东省质监局和省环保厅对原有的四项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进行修订,整合形成新的《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修订后的《标准》已经山东省政府批准,将于2019年3月10日起实施。
为何要修订流域排放标准?
“修订后的《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由南四湖东平湖流域、沂沭河流域、小清河流域、海河流域、半岛流域等五部分组成,流域范围划分更加符合新时期水环境管理的需要,标准框架体系更加优化。”这是记者日前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的信息。
记者注意到,《标准》修订后,山东省第二类污染物控制因子由56项调整为20项,指标体系更加精简,标准定位更加明确。其他因子作为行业特征指标,执行国家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形成地方流域标准控制常规因子、国家行业标准控制特征因子的指标体系。
按照《山东省“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山东省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到2020年,省控重点河流基本达到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然而,从全省水环境质量现状来看,流域内部分断面不能实现稳定达标,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和氟化物等污染物有时出现超标现象,急需进一步严格标准,确保稳定污染物达标排放,把《山东省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落到实处。
“地方标准原则上不得宽于国家标准。山东省制定的四项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实施10年期间,国家先后出台了《杂环类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38项行业排放标准,修订了制浆造纸工业等9项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通过对比评估发现,山东省地方排放标准的部分因子限值已不能满足国家标准要求,需要尽快做好有效衔接。”山东省质监局二级巡视员郭大雷说。
地方流域标准实施期间,山东省结合流域环境质量现状,先后三次以修改单形式对标准进行调整。2011年,加严了标准中化学耗氧量、氨氮、生物耗氧量、悬浮物、色度和动植物油的排放浓度限值,2014年和2016年分别增加了全盐量和总氮的控制要求。
此次流域排放标准的修订,也是遵循流域分布规律和满足新时期环境管理的需要。南水北调沿线流域是山东省标准覆盖范围最广的一个领域。从流域的自然属性来讲,流域内的枣庄、济宁、泰安、莱芜、菏泽等五市主要汇水流向是南四湖、东平湖,湖泊型流域特征明显。流域内的临沂市、淄博市沂源县、日照市莒县主要汇水流向是沂沭河,河流型流域特征明显。
从实现流域环境保护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环评、统一监测、统一执法的角度出发,有必要将南水北调沿线流域划分为南四湖、东平湖流域和沂沭河流域两个部分,并按照各自的流域特点和环境管理需求重新设置环境控制要求。
新《标准》调整了哪些内容?
山东省此次修订流域排放标准,旨在让全省流域标准体系更加优化,定位更加明确,限值更加合理。
为合理划分流域范围,《标准》将原南水北调流域区分为南四湖东平湖流域和沂沭河流域,由南四湖东平湖流域、沂沭河流域、小清河流域、海河流域、半岛流域等五部分组成。
“山东省按流域而不是按行业制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是鉴于全省人口密度比较高,自然降水比较少,环境容量小,产业结构偏重,污染物排放总量大的实际。”山东省环保厅副厅长周杰告诉记者。
周杰表示,为破解经济发展中生态环境的瓶颈,我们探索建立了适合山东省情的流域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以环境质量达标为目标,分区域科学确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逐步促进企业开展污染治理,倒逼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新旧动能转换,促进水环境质量改善。
山东省以实现水环境控制为目标,进一步优化指标体系,将第二类污染物控制因子与地表水环境监测考核指标进行衔接,保留重点控制的常规因子16项。根据流域水环境管理需要,将已发布的流域标准修改单中的总氮、全盐量纳入控制因子,增加硫酸盐作为控制因子,以“总磷”替代原标准中的“磷酸盐”。
为确保流域水质稳定达标,山东省将加严的色度、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动植物油和氨氮6项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纳入《标准》。加严了氟化物、总磷排放浓度限值,与国家近期发布的现行排放标准相衔接,提高了部分行业的排放浓度限值。根据地方管理需求,在沂沭河流域全流域执行“重点保护区”污染物排放限值。
在修订后的《标准》中,山东省结合各流域实际,加严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控制要求。按照南四湖东平湖流域水环境管理要求,增加了禁止向核心保护区直接排放投饵养殖废水的规定。根据《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和《山东省京杭运河航运污染防治办法》要求,增加了禁止船舶污染直排的规定。
修订后的《标准》如何实施?
2003年以来,山东省一直坚持以环境标准引领水污染治理,倒逼工业企业达标排放,全省水环境质量连续15年改善,省控重点河流全部恢复常见鱼类稳定生长,南水北调干线稳定达到Ⅲ类水质要求,境内水环境质量总体恢复到1985年以前的水平。
“山东省将以落实新修订的《标准》为契机,推进工业企业全面达标排放,促进水环境质量稳定达标。”周杰说。
修订后的《标准》要求全省以总氮、总磷、硫酸盐、氟化物、全盐量等影响水环境质量全面达标的污染物为重点,排查各类工业企业排污情况,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确保重点工业企业稳定达标。
要以化工、造纸等行业为重点,严格落实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设区市重点排水单位排放口全部建成水质、水量检测设施。组织加快推进化工、煤矿开采和印染等行业高盐废水的治理,大力开展钢铁、火电等行业循环冷却水深度治理,确保各项因子达到排放要求。
为提升污水集中处理能力,《标准》明确,落实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进入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或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企业污水,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对于化工园区、涉重金属的企业,推行“一企一管”,产生一类污染物的要在车间排放口达标。工业园区的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应收尽收,全部处理。
要加强对园区的水环境管理,在受纳水体设置园区的管控断面,严格按照《标准》开展监督性监测或在线监测,强化管理和考核。鼓励在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下游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量。
为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山东省将持续加大环境综合执法力度,加大对重点流域、重点行业的抽查比例和频次,严厉查处超标排放、偷排漏排等环境违法行为。强化企业自行监测的主体责任,规范企业自行监测,对不符合环境监测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的自行监测行为,要求企业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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