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由华北电力大学编著的《中国能源扶贫发展研究报告》(2013~2018)(以下简称《报告》)在北京发布。
《报告》指出,我国的能源扶贫已从救济式扶贫转向开发保障式扶贫,以产业扶贫为突破口,调整完善能源开发收益分配机制,增强贫困地区的“造血”能力,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的繁荣。在今后的能源扶贫工作中,更要突出精准原则,把好钢用在刀刃上,让有限的资源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料。
能源贫困引发系列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大力推进扶贫开发。能源在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以及环境保护方面的关键地位,使得其在扶贫领域发挥了不可忽略的作用。在众多减贫措施中,能源扶贫成为关键领域。
《报告》指出,中国扶贫模式正发生着多元化的转变。由基于农业和资源的开发式扶贫,逐渐向生计替代式扶贫转变。新的精准扶贫替代过去的粗放扶贫,其中,扶贫与能源相结合,借助推广光伏发电技术,以期实现低碳减排和减贫双丰收的能源扶贫成为扶贫领域的重要途径。
《报告》认为,能源贫困会引发一系列问题。由于用不起电力等现代能源,不少贫困农户不愁锅上愁锅下,为铲挖柴草、拾取畜粪耗费相当数量的劳力,减少了从事非农业劳动增加家庭收入的机会。贫困家庭为了省钱,平常尽量少开灯、少用电,家用电器主要当摆设,严重制约其生活水平的提高。在农村偏远地区,贫困户家中的电灯功率较低、灯光昏暗,对在学学生的视力影响较大。由于电压不足,农户的农业机械带不起来,也严重影响了农业生产和农民脱贫致富。而传统生物质能燃烧释放的烟雾,容易诱发呼吸类疾病。因此,推行“能源扶贫”,尤其是“新能源扶贫”是一件亟待进行的工作,即通过推广光伏发电、太阳能设备、秸杆发电等新能源,让贫困家庭用得起、用得上现代能源服务,解决他们的生活和生产用电问题。
《报告》强调,传统的生物质能源使用不当,可以通过影响使用者的健康状况、影响生产效率、导致环境退化等将原本不贫困的人口拖入贫困状态,或者固化贫困人口的贫困状态。
应在精准度上下功夫
“我国的能源扶贫已从救济式扶贫转向开发保障式扶贫,以产业扶贫为突破口,调整完善能源开发收益分配机制,增强贫困地区的‘造血’能力,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的繁荣。”
《报告》分析,贫困地区的特殊地理位置和历史因素,贫困人群的文化技能,以及贫困地区的能源发展现状,适合发展风电扶贫和太阳能光伏扶贫。加之政府、企业的帮扶政策,减轻贫困农民的投资压力,并且后期维护简单方便、收益稳定,非常适合农村贫困地区。各地区应将光伏扶贫作为资产收益扶贫的重要方式,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通过支持片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内已建档立卡贫困户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增加贫困人口基本生活收入;要因地制宜,利用贫困地区荒山荒坡、农业大棚或农业设施等建设光伏电站,直接增加贫困人口收入。
《报告》同时认为,光伏扶贫扩大化存在潜在风险。
《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要求,2020年之前,光伏扶贫的建设重点集中在前期开展试点的、光照条件较好的16个省471个县,以整村推进的方式,保障200万建档立卡无劳动能力贫困户(包括残疾人)每年每户增加收入3000元以上。但是,目前未通过审核的项目照常执行了,光伏扶贫被扩大了。这些项目没有通过审核的主要原因有两个,一个是规模超配,一个是信息缺项。按照当前的政策要求,一户贫困户对应的规模是5~7千瓦,而有的地方报了100户,但是申报规模远远超过了上限的700千瓦。还有部分光伏扶贫项目在申报过程中“没有对应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有的没有贫困户数,还有的帮扶户数与项目清单统计数据不一致。”
“光伏扶贫扩大化的风险必须严控。扩大化风险之外,‘新能源补贴不能及时到位’‘收益分配使用长效机制尚未建立’‘光伏农业难以推进’等是在光伏扶贫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此,《报告》建议,一是明确光伏扶贫电站的建设要求;二是完善收益分配,建立带贫减贫长效机制;三是加强光伏扶贫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四是加强光伏扶贫模式创新。
“产业布局上要精准。在‘十三五’能源规划中期评估和调整过程中,要充分考虑深度贫困地区发展需要,重大能源项目布局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项目资金上要精准,在下达风电、光伏、火电等能源建设规模指标时,优先安排在深度贫困地区。受益对象上精准,严格审核程序,确保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村和深度贫困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