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7号)和《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关于煤炭行业去产能一系列文件精神,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政府、吉林市蛟河市人民政府、吉林市桦甸市人民政府、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政府、延边州珲春市人民政府按照相关要求,决定对长春市双阳区丁家煤矿等9处矿井予以关闭。
长春市人民政府、吉林市人民政府、白山市人民政府、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要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及省政府有关要求,督促或协调有关部门及时注(吊)销已通告关闭矿井的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和证件,撤销在建项目核准(审批)文件,停止供应并妥善处理剩余火工品,停止供水、供电,拆除供水、供电设备、线路和矿井生产设备、通讯设施,封闭、填实井筒,平整工业场地,恢复地貌。同时,要支持相关企业妥善安置从业人员,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严格标准,加强行政执法,确保矿井按时关闭到位,防止死灰复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