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释放阳江核电厂6号机组主系统冷态功能试验控制点的通知,详情如下:
阳江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释放阳江核电厂6号机组冷态功能试验控制点的请示》(广阳江〔2018〕74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我局组织检查组于2018年10月9日至11日,对你公司阳江核电厂6号机组主系统冷态功能试验准备情况进行了例行核安全检查(检查报告见附件)。检查结果表明,6号机组已基本具备冷态功能试验条件。我局同意你公司在落实检查报告中相关核安全管理要求,满足调试程序规定的试验先决条件,并经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确认后,开展6号机组主系统冷态功能试验。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核安全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6号机组主系统冷态功能试验,试验过程中如发生异常情况,请及时向我局和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报告。
国家核安全局
2018年10月18日
抄送: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苏州核安全中心,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8年10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