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有序推进全省光伏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鄂政办发〔2017〕85号)精神,省物价局组织相关市州物价局,按照省能源局省扶贫办省财政厅《关于请尽快拨付光伏扶贫项目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的函》(鄂能源新能函〔2018〕35号)规定,对第一批光伏扶贫项目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初审认定:本次各地共申报2029个光伏扶贫项目,其中1826个选择“全额上网”模式的光伏扶贫项目,执行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98元、0.85元;103个选择“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光伏扶贫项目,无需省物价局单独批复上网电价;剩余100个光伏扶贫项目存在上网模式与备案内容不一致等不规范问题,待省能源局进一步确认相关信息后,另行批复上网电价。
现将1929个光伏扶贫项目的具体项目名称、备案信息、并网时间、价格标准等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8年10月25日至2018年10月31日,公众可在湖北省物价局网站上下载目录。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反馈至湖北省物价局环境与资源价格处。书面意见请表明提出异议的事实依据和理由,及意见提出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等。
湖北省物价局环境与资源价格处联系人:孙志维,联系电话:027-87233658,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64号湖光大厦1738室,邮编:430071。
湖北省物价局
2018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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