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委会对龙郓煤业重大冲击地压事故挂牌督办
安委督〔2018〕8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重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安委〔2010〕6号)有关规定,国务院安委会决定对山东能源龙矿集团龙郓煤业有限公司“10·20”重大冲击地压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
你省要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安监总政法〔2008〕212号)法规,组织有关部门积极支持、配合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抓紧进行事故调查,严格按照时限提出处理意见。事故调查报告(初稿)经你省安委会审查同意,以省安委会文件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按程序结案并向社会公布。事故结案后,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处理决定落实情况要及时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联系人及电话:赵恩彪,010-64464074。
国务院安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