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吕梁市生态环境建设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吕梁市2018-2019年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和错峰运输实施方案》(吕环组办发【2018】90号),文件要求对钢铁、建材、焦化、铸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实施错峰生产分类管理。
中对焦化行业的要求如下:
错峰时间:2018年11月1日-2019年3月31日
错峰要求:焦化企业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任务(焦炉炉体加罩封闭)、配备焦炉烟囱废气脱硫脱硝装置,且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不予错峰。
吕梁市焦化企业正在进行特别排放改造,传统机焦炉出焦时间延长至48小时,清洁型焦炉在出现生产负荷上延长结焦时间24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