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日前出台《天津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明确提出2018年10月至2019年3月,天津市PM2.5平均浓度要控制在63微克/立方米以下,重污染天数要控制在10天以内。
《方案》要求,要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快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今年12月底前,在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基础上,天津市的钢铁产能将控制在2000万吨以内。火电、钢铁、石化、化工等行业须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同时,确保完成35个工业园区(集聚区)整合和10个工业园区(集聚区)撤销取缔。
“天津市目前主要采取动态排查措施,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整治清理名单,并划分为原地改造提升、搬迁改造提升和关停取缔三类。实施‘一企一策’,实现精准整治、动态调整。12月底前将全部整治完毕。”天津市环保局机动车处副处长张泽生介绍说,自2017年5月以来,天津市全面启动“散乱污”企业整治,排查出的2.1万家“散乱污”企业,已经完成整治2万家。
对于冬季采暖等民生问题,天津市将推进使用清洁能源取暖,确保完成20.61万户农村居民散煤清洁能源替代。同时,天津市范围内65蒸吨/时及以上燃煤锅炉要求达到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水平,中心城区、天津滨海新区核心区及其他区政府所在地建制镇禁止燃烧生物质成型燃料。
目前,天津市已对各区分别设定了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天津滨海新区下辖的天津市开发区、保税区、中新生态城以及塘沽、汉沽、大港城区,自2018年10月至2019年3月间PM2.5平均浓度全部控制在61微克/立方米以下。
对于空气质量和综合指数、PM2.5浓度不达标的单位,天津市将启动问责约谈机制。据介绍,天津市将对各区、各部门空气质量改善和重点任务进行月调度、月排名、月考核,每月向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进展缓慢的区和部门下发预警通知函,并定期对不达标的区、乡镇(街道)进行公开约谈,每月对任务进展滞后、专项整治不实、监管处罚不力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累计3次的,将实施组织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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