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发布《关于上报光伏扶贫项目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省(区、市)扎实有序推进光伏扶贫工作,根据光精准识别扶贫对象、严格落实申报条件、规范项目计划申报和下达流程、做好电站接网衔接四点要求,认真组织上报本省(区、市)脱贫攻坚期间拟新建光伏扶贫项目计划。
《通知》要求,光伏扶贫对应是列入国家光伏扶贫实施范围的建档立卡贫困村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优先扶持深度贫困地区和弱劳动能力贫困人口。并要求申报项目的实施范围、扶贫对象、建设方式及规模、建设资金等按照《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严格管理。光伏扶贫电站应由各地根据财力可能筹措资金建设,不得负债建设,企业不得投资入股;电网公司需承诺确保村级电站和接入电网工程同步建成投产,并保障全额消纳。
关于光伏扶贫项目计划申报和下达的具体流程《通知》要求,以省级扶贫、能源主管部门组织各地以市(县)为单位,编制光伏扶贫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的编制范围为各地脱贫攻坚期间拟新建的光伏扶贫项目。同时对市(县)申报的实施方案进行审核汇总,提出本省脱贫攻坚期间光伏扶贫项目计划建议。并于11月10日前,将本省(区、市)光伏扶贫项目计划建议联合上报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
《通知》明确,11月10日-20日,国务院扶贫办会同国家能源局组织有关省(区、市)在全国光伏扶贫信息管理系统填报项目信息,并会同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基于信息系统对各省(区、市)上报项目信息进行审核。各省(区、市)将最终经国家审核通过的项目以纸质文件再次上报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据此下达相关省(区、市)脱贫攻坚期间光伏扶贫项目计划。
同时要求,有关电网公司要负责配合有关省(区、市)光伏扶贫项目计划编制,衔接好村级光伏扶贫项目和农网升级改造计划,做好与光伏扶贫项目相适应的电网设施建设和技术改造,确保村级扶贫电站和接网工程同步建成投产,光伏扶贫项目上网电量全额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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