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天津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明确2018年10月~2019年3月,全市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63微克/立方米以下,重污染天数控制在10天以内,环境空气质量同比持续改善。
《行动方案》提出,在实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中,要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加快推动产业、能源和运输结构优化调整,大力推进农村居民散煤清洁能源替代、重点行业及港口运输“公转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全面实施工业炉窑和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巩固“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成果,加强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狠抓环境监管执法,严格督察考核问责,实现秋冬季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行动方案》具体明确了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调整运输结构、面源污染防控、柴油货车污染专项治理、工业炉窑污染专项治理、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应对重污染天气、推进错峰生产与运输、基础能力建设10个方面重点任务。
《行动方案》要求,各区和市有关部门要把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放在重要位置,作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关键举措,切实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要加强对攻坚行动的组织领导和推动落实,加大指挥协调力度,严格对市有关部门和各区的监督考核,督促治污减排和监管执法责任落地落实。各区和市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协调”的原则,加强日常环境监管执法,创新执法机制和方式,加大打击力度,综合运用经济、法律等手段,依法依规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要加强宣传引导,每月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全方位宣传大气污染防治进展和成效。要将信息公开作为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抓手,建立健全环保信息强制公开制度。
此外,在调度考核方面,《行动方案》明确,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对各区、各部门空气质量改善和重点任务进展情况进行月调度、月排名、月考核,每月向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达不到时序进度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区和部门下发预警通知函。定期对空气质量排名靠后和综合指数、PM2.5浓度不降反升的区、乡镇(街道)进行公开约谈;每月对任务进展滞后、专项整治不实、监管处罚不力的市级相关部门,在全市范围通报批评,累计通报3次的,实施组织问责。充分运用经济奖惩、区域限批、公开约谈、组织追责等措施,严肃查处大气污染防治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污染问题突出、空气质量恶化等情形,以及在秋冬季攻坚行动中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
十个方面重点任务
都是啥?
一是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严控“两高”行业产能,全市钢铁产能严格控制在2000万吨以内,年底前完成全市“散乱污”企业关停取缔、搬迁或原地提升改造。全市25个重点行业稳定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完成25家无组织排放重点企业、249家生物质锅炉企业和223家铸锻企业治理改造。2018年12月底前,确保完成35个工业园区(集聚区)整合和10个工业园区(集聚区)撤销取缔。完成陶瓷、有色(含再生金属)等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将错峰生产措施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要求。
二是调整能源结构
坚持先立后破。对未实施清洁取暖的,要做好无烟型煤招标、生产、供应工作,确保无烟型煤替代全覆盖。开展锅炉综合整治,年底前全市范围基本淘汰35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以中心城区、滨海新区核心区为重点,完成全市222台5908蒸吨/时燃气锅炉低氮改造。
三是调整运输结构
大幅度提升铁路货运量,加大铁路与港口连接线、工矿企业铁路等专用线建设投入,基本建成南港铁路。严格禁止天津港汽运煤炭集疏港,年底前天津港矿石铁路运输比例达到30%以上,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增长10%以上。加快车船结构升级,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车辆等基本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大力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再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3000个,全市充电桩总量达到1.1万个。全面实施新生产船舶发动机第一阶段排放标准。根据国家要求,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
四是面源污染防控
加强扬尘综合治理,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控制措施不到位的,立即停工整改、依法处罚,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建立施工工地动态清单并定期更新,持续开展道路扫保“以克论净”考核。严格烟花爆竹燃放和秸秆露天焚烧管控。到2018年年底,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7%以上。
五是柴油货车污染专项治理
加大抽查检测和追车溯源力度,建立健全环保部门检测、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常态化工作机制,严厉打击尾气超标行为。以施工工地和港口码头、机场等为重点,推进柴油施工机械和作业机械清洁化,加大老旧工程机械淘汰力度。2018年12月底前,天津港口新增4个集装箱泊位具备提供岸电能力。推广地面电源替代飞机辅助动力装置,民航机场在飞机停靠期间主要使用岸电。
六是工业炉窑污染专项治理
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原则,全面排查工业炉窑,建立管理清单。从11月1日起,未列入清单的工业炉窑,纳入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工业炉窑深度治理。全市各类工业炉窑须严格执行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限值要求,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治。
七是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
开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年底前实现全市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工业企业配套环保设施全覆盖,无环保设施的先停后治。2018年12月底前,全市涉及涂漆作业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基本改用水性环保型涂料。全面推行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制度,2018年12月底前,石化企业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率控制在3‰以内。
八是应对重污染天气
修订应急预案,按期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清单编制。推进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建设,市级预测预报部门具备3天精细化预报和7天趋势分析预测能力。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坚持“一厂一策”,细化减排措施,全力削减污染峰值。
九是推进错峰生产与运输
因地制宜推进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实施差别化错峰生产,严禁采取“一刀切”方式。重点对钢铁、建材、焦化、铸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实施采暖期错峰生产;根据采暖期月度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结果,适当缩短或延长错峰生产时间。重点对钢铁、建材、焦化、铸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实施采暖期差别化错峰生产;对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以及港口码头,在重污染预警期间实施错峰运输。
十是基础能力建设
进一步扩大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和污染源在线监测覆盖面;依托PM2.5热点网格,对污染高值区域精准执法。加强环保、公安、检察院的协作,综合运用查封扣押、按日连续处罚、限产停产、移送司法等执法手段,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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