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从长沙市发改委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决定和省发改委关于下调一般工商业电价的政策,长沙市发改委近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转供电环节电价重点检查,确保长沙市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目标任务实现。
此次重点检查的是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公司、其他转供电户等的转供电单位。按照要求,终端用户的一般工商业电价应按省发改委的降价文件进行顺降,转供电单位对终端用户收取的电费自9月份抄见电量起应降价不低于8.6分/千瓦时;转供电单位向各终端用户收取的电费总和,不得超过其向电网企业缴纳的电费;物业共用设施用电(含物业单位自用电)已纳入物业服务成本,转供电单位向终端用户分摊电费时应剔除共用设施电量,不得向终端用户重复收取共用设施电费;供电设施损耗可由各终端用户按各分表电量公平分摊,且损耗分摊需与用户电量电费单列;采用“预购电”方式售电的转供电单位,“预购电”价格不得高于一般工商业不满1千伏电压等级高峰时段电价0.919元/千瓦时;转供电单位不得以电费名义收取其他费用,也不得与电费绑定收取其他费用。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电力价格属政府定价管理,各单位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有在转供电环节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等不正当价格行为。检查期间,发改部门将对违规违法行为进行依法从严查处,同时欢迎广大工商用户和群众举报违规加价行为,举报电话1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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