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发布《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上调我市管道天然气价格的通知》。通知指出,根据该市的配气价格和已建立的终端销售价格与门站气价的联动机制,自11月1日起,由于中海福建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给城市燃气公司的门站价格每立方米上调了0.40元,因此也将对城市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作出相应调整。
具体来看,本次厦门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气第一档价格从3.29元/立方米上调至3.61元/立方米,居民用气第二档价格从3.95元/立方米上调至4.33元/立方米,居民用气第三档价格从4.94元/立方米上调至5.41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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