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专家在论述环渤海地区建设核电站的决策中多次提到了日本福岛核事故。事实上,近年来日本核电正走上逐步重启之路,从2015年8月到2018年11月,其恢复重启的核电机组有9台,并且今年最多,重启达4台之多。笔者以为,适时回顾和研究7年来日本对核电的态度及其政策变化,将会对我们客观地认识福岛核事故更有裨益,并对我国核电未来的发展以及加强监管起到积极作用。
福岛核事故后日本核电重启及原因分析
福岛第一核电站建于20世纪70年代初,共有6座机组。按照设计标准,其具有抗8级地震能力,设计寿命为40年。地震发生后,反应堆安全停堆,但地震和海啸的叠加大大超出了最初设计电站时所作的危害假设,最终导致1号、3号和4号机组的反应堆厂房内发生爆炸,大量放射性泄漏,核事故最终定级(INES)为最高的7级。
福岛核事故后,尽管多数民众仍然反对,但日本核电正逐步重启。2014年4月11日,通过了新的《能源基本计划》,将核能定义为“重要的基荷能源”。从2015年8月到2018年11月,其恢复重启的核电机组有9台之多。
日本核电站重启必须根据最新规制基准进行合规性审查,还必须由核电站与当地自治体签订原子能安全协定。2013年6月19日,日本正式确定了核电监管新标准。日本的所有核电站,如果不能满足新标准、无法通过国家审查的话,就不能重新启动。
新标准吸收了许多国外先进核电国家的安全管理经验,纳入了许多新的理念,新标准与新修订的《反应堆管制法》等核电法律挂钩,核电站重大安全对策都按照法律规定设为各家电力公司必须履行的义务,这在日本国内属于首次。
新标准中大幅增加了对严重事故、地震或海啸、飞机恐怖袭击等突发情况的应对措施。新标准还将核电站
的运转年限设定为40年,但如果情况特殊,可以申请延期20年,前提是须对申请延期的核电站实施“特别检查”,即扩大检查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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