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辽宁省转办了第七批群众环境信访投诉问题,涉及沈阳市群众环境信访投诉问题34件。涉及13个区、县(市)、开发区管委会和5个市直部门。其中,和平区2件、沈河区3件、铁西区4件、皇姑区2件、大东区5件、浑南区4件、于洪区1件、沈北新区2件、苏家屯区2件、辽中区1件、法库县1件、康平县2件、经济技术开发区1件、市公安局1件、市环保局2件、市建委3件、市城管局1件、市水务集团2件。
本批转办的信访件涉及环境问题54个。其中,大气环境问题18个、水环境问题9个、噪音问题12个、生态环境问题2个、辐射问题1个、土壤问题5个、其他类型问题7个。
沈阳市第一时间启动第七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交办案件落实整改工作,依据案件属地负责原则、案件首办负责原则、案件办理迅速及时原则、案件办理认真准确原则,全部转交给相关区县和市直部门。全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正在积极行动,立接立办,边督边改,迅速组织核查,依法依规办理、问责。
截至目前,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已向我市转办群众环境信访投诉问题220件。其中第一批案件共计21件,已全部完成办理并上报办理结果,待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对办理结果审定后对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