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山西新闻网--三晋都市报消息,11月15日,记者从山西省自然资源厅获悉,根据近日印发的《关于规范煤层气勘查项目临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有关事宜的通知》,煤层气勘查原则上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在不破坏永久基本农田耕作层、不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的前提下,经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论证确需占用且土地复垦方案符合有关规定后,可在规定时间内临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原则上不超过两年,到期后必须及时复垦并恢复原状。
煤层气勘查项目临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由项目所在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煤层气勘查临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方案》;由煤层气勘查单位编制临时用地复垦方案,报项目所在地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并缴纳土地复垦费。评审通过后作为《煤层气勘查临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方案》的附件。特殊情况外,煤层气勘查项目临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申请、《煤层气勘查临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方案》及土地复垦方案等相关资料,由所在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汇总后及时报省自然资源厅组织论证。论证通过后,煤层气勘查单位按法定程序向项目所在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临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临时用地到期后,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等相关主管部门开展土地复垦验收,验收合格的,继续按照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和管理;验收不合格的,责令煤层气勘查单位进行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按照《土地复垦条例》规定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使用缴纳的土地复垦费代为组织复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