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物价局,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苏州天然气管网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政策要求,结合居民用气门站价格调整情况,按照市区居民生活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经市政府同意,现就疏导市区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疏导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每立方米上调0.29元,疏导后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2.77元。按照“阶梯价差保持不变”的规定,居民用气第一、二、三档气价仍然按照1:1.2:1.5的比例安排,疏导后居民用气阶梯价格见下表:
疏导后居民用气阶梯价格表
二、执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
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不实行阶梯气价,气价水平仍按居民第一、二档气价的平均水平确定,销售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3.05元。
三、实施范围和执行时间
本次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价格疏导实施范围为市区各区(不含吴江区)。实施时间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除苏州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由市定价外,其他各区(不含吴江区)价格疏导方案、执行日期等与市同步统一,并由各区价格主管部门报当地区政府(管委会)审定后执行。
四、相关要求
1.本次市区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疏导时间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2018年6月10日-2018年12月31日期间增加的供气成本(每立方米0.29元)分别由苏州天然气管网股份有限公司与市区五家燃气企业按25%和75%的比例承担,不再向居民用户传导。
2.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计量周期、“一户多人口”用气增加量以及困难群体优惠政策等居民用气相关规定仍执行《关于实施市区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阶梯价格改革的通知》(苏价工字〔2015〕141号)。
3.各燃气企业要严格执行有关价格规定,切实做好“一户多人”用气申请和困难群众优惠减免办理工作,加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及时做好销售衔接,保障稳定供应。
4.市、区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天然气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5.各地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和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争取社会各界理解和支持。
苏州市物价局
2018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