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中欧双方相继发布消息,称中国、欧盟等成员向世界贸易组织(WTO)提交联合提案,推动尽快启动上诉机构成员遴选。
据商务部网站消息,为维护多边贸易体制,保障并完善争端解决机制,11月22日,欧盟、中国、加拿大、印度、挪威、新西兰、瑞士、澳大利亚、韩国、冰岛、新加坡、墨西哥等WTO成员向WTO提交了关于争端解决上诉程序改革的联合提案,并计划在12月12日的WTO总理事会会议上就此发表联合声明。
欧盟也发声明称,欧盟与前述WTO成员方一起提交了针对WTO的具体改革建议,希望能令WTO上诉机构不再陷入僵局。
第一财经记者已经拿到了上述联合提案的文本。在启动上诉机构成员遴选问题上,该联合提案称,“应当澄清的是,替换即将离任的上诉机构成员的甄选程序,应不迟于(例如他们任期届满前6个月)时自动展开。”
需要指出的是,正如商务部在网站上消息所称,当前正是个别WTO成员阻挠上诉机构成员遴选,严重威胁争端解决机制的正常运行,给多边贸易体制的正常运转带来体制性风险。上诉机构成员遴选问题已成为WTO面临的迫在眉睫的危机,亟须尽快解决。
中欧WTO改革联合工作组的积极成果
商务部网站消息并称,中欧会同其他WTO成员联合提出提案,旨在回应并解决相关成员对上诉程序关注,维护和加强上诉机构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并推动尽快启动上诉机构成员遴选程序。该提案是中方就推进WTO改革、优先处理危及WTO生存的关键问题所提出的一项具体方案,也是中欧WTO改革联合工作组的一项积极成果。
此前,商务部副部长兼国际贸易谈判副代表王受文在23日召开的WTO组织改革有关问题新闻吹风会上表示,2018年7月第20次中欧领导人会晤发表了一个联合声明,决定中欧就WTO改革开展合作,并为此建立一个WTO改革副部级的联合工作组。目前为止,双方举行了两次非正式会议和一次正式会议,中欧双方都坚定支持多边贸易体制,这是双方合作的一个基础,
双方是本着求同存异的原则,就世贸组织改革的相关问题进行沟通和交流。王受文称,双方目前已经就上诉机构成员遴选问题达成一些共识,今后还将就加强WTO日常工作和其他问题继续交流和沟通。
商务部网站消息显示,争端解决机制是WTO的核心支柱,在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的可靠性和可预期性、迅速解决成员间贸易争端、确保WTO的有效运转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上诉机构是WTO专门审理上诉案件的常设机构,是争端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方高度关注上诉机构遴选危机问题,愿迅速与WTO成员积极开展讨论,尽早启动上诉机构成员遴选程序,共同保障争端解决机制的正常运行,坚定维护多边贸易体制。
根据相关法律,WTO上诉机构常设7位法官。但由于近一年多,有关国家对于上诉机构启动法官纳新/连任程序的蓄意阻挠,目前上诉机构仅剩3位大法官,这三人中,有两位的任期将在2019年12月到期,剩余一位的任期将在2020年11月结束。各方已经意识到情况越来越危急。
欧盟建议WTO成员真诚参与改革进程
此次,欧盟贸易专员马姆斯特罗姆(CeciliaMalmstrom)在声明中表示,“WTO争端解决机制的上诉机构功能正在朝着悬崖边缘游走。如果没有WTO的这一核心功能,世界将失去一个能确保全球贸易稳定几十年的体系。”
“现在,与WTO广泛的成员方一道,我们正在为WTO改革提出最具体的建议。”她表示,我希望这将有助于打破目前的僵局,(有助于)所有WTO成员平等地承担责任,并真诚地参与改革进程。
欧盟并表示,WTO争端解决机制及其上诉机构一直是多边贸易体系具有安全性和可预测性的关键因素:如果没有适当的执法制度,多边规则将无法再有效运作。
而如果没有找到解决方案来解决目前上诉机构任命的僵局,整个系统将面临风险。
欧盟指出,目前的提议是在过去几周内,同其他WTO国家进行激烈讨论之后的结果。
具体而言,欧盟希望通过此次提交的关于争端解决上诉程序改革的联合提案,解决以下同WTO上诉机构相关的所有问题:首先,为即将离任的上诉机构成员制定新的规则,明确规定在哪些情况下他们可以继续完成他们正在审理的上诉案件。
其次,确保上诉程序按照WTO规则中所规定的90天时限完成,除非各争议方另有协议;第三,澄清上诉机构可以进行上诉的法律问题中,不包括国内法含义问题;第四,上诉机构只应解决争端中所必需解决的问题;第五,引入WTO成员与上诉机构之间的年度会议,以公开的方式讨论相关法律的系统性或趋势问题。
欧盟方并表示,在加强上诉机构独立性和公正性,以及提高上诉机构效率方面,欧盟均有所涉及。譬如,该联合提案中提出,要为上诉机构成员提供6-8年的单一、更长的任期,并且将目前的成员人数从7个增加到9个,将岗位设定为全职工作(注:目前可兼职)以支持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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