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辽宁省转办了第二十七批群众环境信访投诉问题,其中涉及沈阳市群众环境信访投诉问题71件。涉及13个区、县(市)、开发区管委会和11个市直部门,和平区9件、沈河区8件、铁西区4件、皇姑区11件、大东区4件、浑南区6件、于洪区9件、沈北新区3件、苏家屯区3件、辽中区4件、新民市4件、康平县2件、经济技术开发区6件、市人社局2件、市财政局2件、市公安局1件、市环保局3件、市城管局1件、市执法局1件、市交通局1件、市房产局1件、市水利局1件、市卫计委1件、市水务集团2件。
本批转办的信访件,涉及环境问题114个。其中,大气环境问题29个、水环境问题26个、噪音问题22个、生态环境问题9个、辐射问题4个、土壤问题14个、其他类型问题10个。
沈阳市第一时间启动第二十七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交办案件落实整改工作,依据案件属地负责原则、案件首办负责原则、案件办理迅速及时原则、案件办理认真准确原则,全部转交给相关区县和市直部门。全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正在积极行动,立接立办,边督边改,迅速组织核查,依法依规办理、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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