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煤炭中长期合同签订履行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有关方面进一步提高认识,精心组织,结合新形势新情况新要求,切实抓好中长期合同签订履行工作。
《通知》指出,中长期合同是煤炭产运需各方建立长期、稳定、诚信、高效合作关系的重要基础,特别是在今年电煤需求大幅增加,市场煤价出现波动的形势下,中长期合同对稳定供需关系和煤炭价格发挥了重要的“压舱石”作用,并得到了产运需企业和社会各方的高度认可。进一步推进2019年中长期合同的签订履行,对巩固提升近年来取得的成果至关重要。
《通知》提出,早签、多签、签实中长期合同。各有关方面要早部署、早安排、早行动,抓住当前有利时机,及早签订数量相对固定、价格机制明确的中长期合同,鼓励支持更多签订2年及以上量价齐全的中长期合同。中央和各省区市及其他规模以上煤炭、发电企业集团签订的中长期合同数量,应达到自有资源量或采购量的75%以上,且不能低于上年水平。鼓励产运需三方不断创新衔接方式,多签直购直销合同和有运力保障的三方合同。通过煤炭产能置换指标等支持措施,鼓励引导有关方面签订更高比例的中长期合同。
《通知》要求,规范中长期合同签订履行行为。鼓励供需企业参照标准化的《煤炭购销合同》进行签订,合同的数量、质量、违约责任等内容应规范完整、真实有效,不得脱离生产经营实际和现有铁路港口运输能力,不得违法采取捆绑签订的方式增加电力等用户企业采购成本。煤炭产运需企业要切实增强诚信意识,合同一经签订必须严格履行,全年中长期合同履约率应不低于90%。鼓励按照均衡原则将年度中长期合同分解到月,并报铁路部门备案优先安排运力。为促进产运需平稳运行,旺季煤炭企业每月合同执行量、淡季电力等重点用煤企业每月合同接收量原则上应不低于全年平均水平。
在运力衔接方面,对煤炭供需双方签订盖章认可且年度单笔合同量在20万吨及以上的煤炭中长期合同,交通运输部、中国铁路总公司依据运输能力,组织指导有关铁路运输企业和港航企业做好运力衔接。没有新增运量的既有线路,运力配置不得低于去年水平;2019年新增的铁路运力,原则上应优先配置和保障中长期合同的需求。
《通知》还要求,进一步完善合同价格机制,扎实做好衔接相关工作。各地有关部门和产运需企业要强化落实保供主体责任,不得因衔接工作影响正常发电供热和居民生活用煤需求,切实保证煤炭市场供应平稳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