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冬日里温暖的阳光,11月,全国各地基本进入供暖时期,那么本月又有哪些地方有变化呢?国际能源网小编对其进行详尽梳理,供君参考!
重庆市
通知中对重庆市主城区经城市燃气企业转供的非居民用气(含工业用气、CNG原料气、商业用气、集体用气)最高销售价格由2.03元/立方米调整为2.33元/立方米,主城区车用CNG最高销售价格由3.15元/立方米调整为3.45元/立方米(按质量计算,由4.63元/kg上调为5.07元/kg)。重庆主城区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从2018年10月1日起的用气量执行;主城区城市燃气转供CNG加气站用气销售价格、主城区车用CNG终端销售价格从2018年10月27日零时起执行。
宝鸡市
11月1日起,宝鸡市区天然气价格调整,其中,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第一档气价每立方米涨0.08元,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每立方米降0.05元。此次宝鸡市区天然气价格调整,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第一档气价由现行每立方米1.98元调整为2.06元,每立方米上调0.08元;根据居民用气阶梯气价政策规定,第二档、第三档气价按照与第一档气价的1:1.2和1:1.5的比例确定,调整后第二档和第三档气价分别为每立方米2.47元和3.09元。
潜江市
自11月1日起,潜江市城镇天然气销售价格按以下价格执行:居民2.53元/立方米,非居民2.60元/立方米,CNG零售价3.23元/立方米。
云南省
通知中对按照“准许成本加和理收益”的原则,核定昆仑燃气2018-2021年管道运价率为1.32元/千立方米.公里,以此计算昆仑燃气建设的昆明东、西支线加权管输价格为0.10元/立方米。以上价格自2018年11月1日起执行。
西宁市
通知中对城市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如下:居民用气(炊事用气)价格由每立方米1.48元调整为每立方米1.61元,每立方米上调0.13元; 居民用气(家庭壁挂锅炉采暖用气)价格由每立方米1.30元调整为每立方米1.43元,每立方米上调0.13元;居民用气(炊事+家庭壁挂锅炉采暖用气)价格由每立方米1.34元调整为每立方米1.47元,每立方米上调0.13元。通知自2018年11月1日起实施。
泉州市
通知按照《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天然气价格机制的通知》对关于“上游购气成本的上涨由城市燃气公司和用户共同承担消化,即当门站销售价格上调时,由市燃气公司自行消化不低于 20%,终端用户承担不超过 80%;当门站销售价格下调时,全额向终端用户传导”修改为“当门站价格上调时,配气价格高于0.9元/立方米的,由城市燃气公司自行消化不低于20%,终端用户承担不超过80%,配气价格低于0.9元/立方米且仍有降价空间的,可视实际情况由城市燃气公司适当消化;当门站销售价格下调时,全额向终端用户传导”,以进一步完善优化泉州市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
张掖市
通知中对张掖市集中采暖锅炉用气价格由现行1.83元/立方米调整为2.50元/立方米。工商业用户用气价格由现行2.23元/立方米调整为3.20元/立方米。上述调整后的价格自2018年11月1日起执行。
大庆市
通知中对大庆市区居民用天然气基础价格由2.40元/立方米调整为2.70元/立方米。独立采暖用户气价。对独立采暖用户的居民用户,用气价格按照第一、第二阶梯气价的平均价格执行,标准为2.97元/立方米,不执行阶梯价格制度。本次价格调整自2018年12月1日起实施。
靖江市
通知中规定,靖江市非居民用天然气中准销售价格为2.69元/立方米,最高浮动幅度为15%,据调查靖江市天力公司非居民用销售价格基本执行上限浮动价格,综合平均销售价格为3.06元/立方米。
诸暨市
通知中对调整诸暨市非居民生活用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由现行的3.26元/立方米提高为3.75元/立方米。煤改气用户气价提高为3.45元/立方米。上述气价执行时间为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
渭南市
通知中对大荔县逸华天然气有限公司城市管道燃气居民配气价格确定为0.40元/m3;非居民配气价格确定为0.80元/m3。居民用气第一档销售价格由现行2.08元/m3调整为2.18元/m3,上调0.10元/m3;第二档用气价格执行第一档价格的1.2倍,为2.62元/m3;第三档用气价格执行第一档价格的1.5倍,为3.27元/m3。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由现行2.78元/m3调整为2.58元/m3,下调0.20元/m3。学校、幼儿园、养老福利机构、城镇社区居委会等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暂不实行阶梯气价,价格标准在居民生活用气第一档气价基础上每立方米加价0.02元,即每立方米2.20元。
浙江省
11月7日,浙江省发改委发布《关于提高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的通知》,《通知》要求,浙江省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向各城市燃气企业(或城市管道运输企业)销售非居民用天然气的门站价格从每立方米2.19元调整为2.85元,下浮不限;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不作调整。执行时间为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浙江省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向华电杭州半山发电有限公司销售天然气的门站价格从每立方米2.22元调整为3.18元;向其他天然气发电企业销售天然气的门站价格从每立方米2.31元调整为3.27元。执行时间为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福州市
通知自2018年11月1日起,福州市城区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基础销售价格由现行3.18元/立方米调整为3.50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户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由3.18元/立方米调整为3.50元/立方米,城市燃气公司可在不超过最高销售价格的前提下与用户协商确定具体销售价格。
宜兴市
通知中要求对宜兴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上调不高于0.50元/立方米,由现行每立方米3.11元调整为不高于3.61元。执行时间。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疏导时间自2018年11月1日起至2019年3月31日止用气量执行。
北京市
通知要求,自2018年11月15日至2019年3月15日,天然气销售价格上浮0.23元/立方米。各燃气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相关规定,主动做好价格变动前后表计衔接和售气工作,确保市场供应稳定。市、区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天然气价格的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雅安市
通知要求,因中石油天然气销售公司西南分公司对供气价格实行上浮和超合同量加价政策,雅安市加气站购气成本较大幅度增加。为进一步理顺车用压缩天然气(简称CNG,下同)销售价格,稳定市场供应,从2018年11月16日零时至2019年3月31日24时,雅安市CNG销售价格将上调0.30元/立方米,即由2.90元/立方米调整为3.20元/立方米。
苏州市
通知中要求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每立方米上调0.29元,疏导后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2.77元。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不实行阶梯气价,气价水平仍按居民第一、二档气价的平均水平确定,销售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3.05元。本次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价格疏导实施范围为市区各区(不含吴江区)。实施时间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临沂市
通知明确:临沂市市区非居民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由2.90元/立方米调整为3.29元/立方米;管道燃气企业进入城镇配气管网混合配送的非居民用气,购进价格高于3.29元/立方米的,销售价格按购进价格加购销差率核定,购销差率最高不超过5%。
丽水市
通知要求丽水市区非居民生活用气最高销售价格从3.18元/立方米上调至3.75元/立方米,涨幅18%,其中:煤改气用户最高销售价格从2.69元/立方米上调至3.45元/立方米。本次调价执行期暂定5个月,即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止,调价主要影响工业企业及一般工商业用户,其用气成本将有所增加,居民用户不在范围内。
日照市
通知明确,日照市市区非居民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自2018年11月23日起由3.247元/立方米调整为3.996元/立方米。在此期间,如再遇国家政策进行气价调整,仍按联动机制进行同向同步调整。
江山市
通知要求,江山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由现行的的3.13元/立方米 上调至3.70元/立方米,每立方米上调0.57元。通知执行时间为2018年11月1日零时(用气时间)起至2019年3月31日24时。
湖南省
通知要求,非居民用气上游气源价格综合涨幅达到了23.3%左右,为保障天然气供应,对气源上涨成本实行分摊,按发改价格〔2015〕2688号上浮20%的幅度疏导燃气企业购气成本,即每方疏导0.37元(1.84元*20%),其余部分包括采购市场价格气源上涨成本,由燃气企业自行消化。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财政补贴方式部分缓解冬季保供压力。
贵州省
通知要求,自2018年11月1日起公司管道天然气经营区域内非居民用气价格做相应调整。在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冬供期间,公司长输管道气经营区域内,非居民用气上游采购成本上调0.678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气下游销售价格联动上调0.49元/立方米。《通知》表示,冬供期间非居民用气最高销售指导价为3.27元/立方米。
东营市
通知明确,根据中石化、中石油等上游企业天然气供气价格调整情况,将东营市中心城商业用气最高销售价格调整为3.5元/立方米,将工业用气燃气经营企业按与上游供气企业签订年度供气合同(或协议)内的工业用气最高销售价格调整为3.5元/立方米。执行时间为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
昆明市
通知从2018年12月1日起,居民天然气实行“采暖用气”和“一般生活用气”两类。其中,采暖用气每户居民每年一次性最多可购买2000立方米,仍按一档气价2.95元/立方米结算。
安康市
通知中要求今冬明春天然气价格按照测算的 0.45 元/立方联动额,予以等额传导,非居民用气销售价在现行 2.15 元/立方的基础上顺加 0.45 元,调整为 2.60 元/立方;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在现行 3.24 元/立方的基础上顺加 0.45 元,最高限价调整为 3.69 元/立方;学校、幼儿园、养老福利机构、城镇社区居委会等执行居民生活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根据中省规定,其销售价格在现行 2.15 元/立方的基础上顺加 0.02 元,执行 2.17 元/立方价格,自发文之日起至 2019年3月31日止。
青岛市
通知自2018年11月23日起,对市内三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现行销售价格(每立方米3.257元)为基础,在上浮不超过20%的幅度内自主确定具体销售价格,并应定期将实际采购价格及销售价格报市物价局。对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其用气价格仍执行每立方米3.19元。
连云港市
为进一步减轻非居民用气负担,市物价局多方协调,将今年购气增加的成本按照终端用户承担70%、燃气公司承担30%的比例分配,减轻企业用气负担。调整后的冬季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含税)为3.80元/立方米,执行时间为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2019年4月1日起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含税)为3.22元/立方米,较上一年度同期降低0.18元/立方米。
余姚市
余姚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不含车用气)销售价格每立方米上调0.63元,由现行每立方米3.12元调整为3.75元。部分公共服务场所可选择执行居民气价或非居民气价。学校、社会福利场所、宗教场所、城乡社区居委会、企事业单位集体宿舍、食堂等用气可执行非居民气价或居民气价,由用户自主选择,一经选定,应在12个月内保持不变。如选择执行居民气价,气价水平按阶梯气价第一档价格的1.1倍执行。上述价格均含增值税,执行时间为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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