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印发工作方案,正式启动全省煤与瓦斯突矿井安全“会诊”工作。
云南煤矿安监局在前期开展全省突出煤层始突标高调查、出台《煤矿瓦斯综合治理暂行办法》和《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试行)》的基础上,结合云南省煤矿安全生产实际制定了“会诊”工作《方案》,紧紧围绕国家煤矿安监局规定的范围和重点内容,编制涵盖矿井安全管理、开拓开采、通风安全、瓦斯防治、防灭火、粉尘防治、电气、安全监测及通信、爆炸物品储存及使用、紧急避险与应急救援等煤与瓦斯突出防治方面十个重点单元、49项、113小项内容及其他方面76项、181小项内容的“会诊”检查表,明确了实施检查的标准和依据;编制“会诊”工作分工明细表,对每处煤矿明确正处级以上干部带队、煤矿安全监察监管人员组成、聘请专家参与的工作组,逐矿开展对标对表安全“会诊”;编制“会诊”报告提纲,统一“会诊”过程、措施和结论的填报标准,强化过程管控和效果检验。
“会诊”工作要坚持监督检查与行政执法、发现隐患与整治隐患、摸清底数与完善机制相结合,做到“会诊”与执法同步进行、与企业主体责任监察同步进行,明确责任、突出重点,真检实查、严格执法,抓实措施、强化整改,加强指导、提升水平,客观、公正、准确、专业评价矿井存在的隐患和问题,逐条逐项提出整改措施,层层督办落实。对煤矿企业自查自改查出并正在整改的事故隐患,可不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从轻处罚;对煤矿未开展自检或自检不认真、走过场、提交的自检报告严重失真,以及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依法从重处罚,并按照责任监察要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煤矿及其责任人,纳入全省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并在媒体曝光;对不具备防治能力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会同地方监管部门共同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据悉: 2000年以来,云南省煤生产安全事故中,瓦斯事故死亡人数占比达42.5%,其中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43起、死亡264人,2011年曲靖市师宗县私庄煤矿“11.10”特别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死亡43人,教训十分惨痛。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治工作历来是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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