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委省政府日前印发《关于高标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高质量建设美丽浙江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下一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美丽浙江作出具体部署安排,构架起新时代浙江生态文明建设的“四梁八柱”。
面对新形势新问题新要求,《意见》明确,要深刻领会和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增强建设美丽浙江的紧迫感和使命感,牢牢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时代责任。要加强党的领导、构建多方合力攻坚大格局,按时间阶段制定建成美丽中国示范区的目标。并在抓好四大攻坚、保卫蓝天碧水净土、实现全社会绿色发展等方面作出了要求。
为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领导,《意见》提出,加快构建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的目标责任体系,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失职追责,压实各方责任。要落实党政主体责任,强化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综合协调机制;要强化督察执法机制,完善环境监管执法机制,全面推进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强化考核问责,严格责任追究,构建多方合力攻坚的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
《意见》提出,到2020年,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确保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与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到2022年,各项生态环境建设指标处于全国前列,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基本建成美丽中国示范区;到2035年,全省生态环境面貌实现根本性改观,生态环境质量大幅提升,蓝天白云绿水青山成为常态,基本满足人民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美丽浙江建设目标全面实现。
《意见》也在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等方面作出相应部署。浙江提出,到2020年,全省设区城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力争达到35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2.6%;省控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达到83% ,彻底消除劣Ⅴ类水质断面;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1%,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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