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理顺主城区天然气销售价格及相关政策的通知。
通知要求自2018年11月1日起执行,沧州主城区居民用天然气到户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2.40元上调到2.63元,同步调整居民用气阶梯气价,居民每户年用气量不足300立方米(含)为一档气量,执行基本气价,每立方米2.63元;年用气量300至1200立方米(含)为二档气量,每立方米3.1元;年用气量1200立方米以上为三档气量,每立方米3.5元;三档气量价格以不高于非居民用气价格执行。“气代煤”用户仍执行每立方米2.4元,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单位,执行合表户价格,每立方米2.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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