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能源局文件
晋能源行审发[2018]4号
关于霍州煤电集团吕临能化有限公司庞庞塔煤矿300万吨/年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联合试运转延期的批复
吕梁市煤炭工业局:
你局报送的《吕梁市煤炭工业局关于霍州煤电集团吕临能化有限公司庞庞塔煤矿300万吨/年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联合试运转延期的报告》(吕煤基发〔2018〕621号)文件及相关资料收悉。
霍州煤电集团吕临能化有限公司庞庞塔煤矿是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以晋煤重组办发〔2009〕104号文批准的整合保留矿井,设计生产能力300万吨/年。
2018年1月,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以晋煤行审发[2018]8号文批准该项目进入联合试运转。目前试运转期限已至,该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已通过,环保设施已由吕梁市环境保护局进行备案。为统筹煤炭去产能与稳供应,促进煤炭市场供需平衡,保障煤炭供应需要,稳定矿区职工生活安定,根据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做好煤矿联合试运转和减量重组相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晋煤办基发〔2018〕12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0月18日《全省煤炭减量置换和减量重组工作推进会会议纪要》等文件要求,同意你局意见,霍州煤电集团吕临能化有限公司庞庞塔煤矿300万吨/年兼并重组整合项目联合试运转延期至2018年12月31日,并要求如下:
一、严格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煤炭〔2012〕119号)和《关于印发加强煤矿建设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安监总煤监〔2012〕153号)等文件相关规定进行联合试运转。
二、联合试运转延期期间必须在初步设计批准的范围内进行,不得多头多面或在批准的首采区范围外进行采掘活动,到期后必须立即停止井下一切采掘活动。
三、你局要加强该矿日常安全监管,认真落实各项安全责任制,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矿井联合试运转延期期间安全。
山西省能源局
2018年11月30日
山西省能源局文件
晋能源行审发[2018]3号
关于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大通煤业有限公司120万吨/年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联合试运转的批复
晋城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
你局报送的《晋城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关于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大通煤业有限公司120万吨/年兼并重组整合项目联合试运转的请示》(晋市煤局审字〔2018〕21号)文件及相关资料收悉。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大通煤业有限公司是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以晋煤重组办发〔2009〕44号文批准的重组整合矿井,设计生产能力120万吨/年。2010年12月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以晋煤办基发〔2010〕1926号文批准该项目开工建设,2017年4月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以晋煤行审发〔2017〕29号文批准该项目重新开工建设。经你局现场确认,目前该项目提升、通风、给排水、供电等主要生产系统以及井下开拓布置、回采工作面安装和安全设施均按批准的初步设计要求建成;地面生产、辅助系统、主要工业和行政福利建筑均按设计建成;主要单位工程已全部通过质量认证,联合试运转方案已编制完成,联合试运转机构已成立,人员已配备齐全,具备联合试运转条件。为此,同意你局意见,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大通煤业有限公司120万吨/年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于2018年11月30日开始进行联合试运转,试运转期限为1―6个月,应于2019年5月30日前结束。你局要监督该矿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建设项目联合试运转管理工作的通知》(晋煤办基发〔2012〕658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设矿井联合试运转管理的补充通知》(晋煤办基发〔2013〕813号)等相关规定进行试运转。
二、联合试运转期间重点抓好矿井的系统调试工作,以调试设备为主,出煤为辅,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确保各系统运行正常、可靠、功能完善并达到设计要求。
三、你局要加强对该项目联合试运转期间的安全监管,督促落实各项岗位安全责任和安全技术措施,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国家规定。
四、有关安全、环境保护、消防、职业卫生等方面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相关部门批复文件执行。在安全方面要制定相应措施,特别要加强采空区积水积气、瓦斯监测和通风管理,确保联合试运转期间安全运行无事故。
五、联合试运转必须在初步设计批准的范围内进行,不得多头多面或在批准的首采区范围外进行采掘活动,到期后必须立即停止井下一切采掘活动,并及时整理、编制联合试运转总结报告。
六、联合试运转期间,要督促矿方抓紧办理各专项验收,待完成水土保持设施、消防设施等专项验收后,方可申请项目综合验收。
山西省能源局
201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