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能源局向内蒙古、山西、陕西、河北、吉林、江苏、青海等省区下发了《关于光伏发电领跑基地奖励激励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电价较标杆电价降幅(百分比)最大的3个基地予以奖励,给予3个共150万千瓦等量规模接续建设作为奖励激励。奖励的基地需于2020年6月30日前全部容量建成并网。
《通知》指出,根据光伏发电领跑基地建设有关要求,对严格落实要求、按期投产且验收合格的基地(含二期),在后续领跑基地竞争优选中给予优先考虑或适当加分;对2017年光伏发电领跑基地给予3个共150万千瓦等量规模接续建设作为奖励激励,获得奖励的基地可按要求继续申报后续领跑基地,但不给予加分和有限考虑。
《通知》规定,对严格落实建设要求、符合相关条件,电价较光伏发电标杆电价降幅最大的3个基地获得奖励。具体要求有7项:基地入选后未出现过不符合领跑基地建设要求的行为;地方政府已落实土地承诺条件和相关要求,各类土地使用标准和总使用成本未提高;已落实接网承诺条件和相关要求,其中光伏企业未承担项目升压站以外接网费用;地方政府未提出额外要求增加企业负担,包括强制要求承担光伏+建设投资运营任务,要求在当地投资配套产业或与当地企业合资等;基地内全部项目均已按期建成并网;基地监测平台已按要求建成投运;光伏基地先进技术指标均验收合格。
《通知》要求申报基地各项承诺政策不低于第三期建设承诺,鼓励提供更好优惠政策和更加便利服务,进一步促进非技术成本降低;承诺优选确定的电价不高于本基地本期建设各项目按容量计算的加权平均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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