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南方电网贵州电网公司获悉,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的部署,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目标,已在电网直接供电用户范围内全部实现。但非电网直接供电的转供电用户的降价红利仍未传导到位。
据了解,自今年4月1日起,省发展改革委已经分三次降低了我省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累计每千瓦时平均降低7.07分,预计每年可为全省一般工商业用户节省用电成本约16亿元。价格降低后,贵州电网公司直接抄表的一般工商业用户已经直接享受了降价红利,用电成本大幅降低。
不过,该降价政策还没有全部传导至存在转供电的终端用户。“转供电是指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需由其他主体转供的行为,主要存在于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和写字楼等转供电环节。”贵州电网公司市场营销部有关人员说,转供电主体应按国家规定的销售电价向电网企业缴纳电费,其缴纳的电费由所有终端用户按各分表电量公平分摊。目前,多数转供电终端用户的用电价格较高且没有降低,国家降价红利没有得到传导。据统计,我省目前转供电主体用户数为1187户,涉及转供电终端用户数达111865户。
对于规范转供电收费问题,今年省发展改革委先后印发了相关通知并提出了明确要求,旨在强调转供电主体不得向转供电用户多收费、乱收费,且应做到公开透明,使改革红利让大家共享。
“我们也提醒各转供电终端用户,可以对今年以来缴纳的电费情况进行对比。”贵州电网公司市场营销部人员表示,如果发现转供电主体未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的,可要求转供电主体立即清理规范。对拒不按照国家政策执行的,相关企业和个人可通过价格举报电话12358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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