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太仓港日前发布通知称,自2019年1月1日起,对堆存超过60天的煤收取1元/吨.天费用。
通知表示,近期,港内堆场存煤量较大,部分客户长期占用场地,造成煤炭滞港、自燃,降低了堆场利用率,给港口正常生产及客户利益均造成一定影响。
而且,年终将至,年度《货物中转协议》即将到期,为加快港口煤炭中转,加强码头资源有效利用,公司决定对目前在场煤炭堆存期超60天以上的客户收取货物超长期堆场费。
对煤炭堆存期(自卸船结束次日起算)超60天的,2019年1月1日开始堆存费率调整为1元/吨.天。
随着煤炭去产能的持续推进,鄂湘赣等地煤炭供需缺口扩大,“海进江”运输方式是其重要煤炭调入方式之一,船舶大型化及长江黄金水道能力的大幅提升,使得“海进江”价格优势和运输组织优势不断显现,致使江内存煤量高企。
中国煤炭资源网数据显示,截止2018年12月13日,江内重点港口库存为676万吨,接近满库状态,而且堆存时间较长的煤不在少数,如果后期其他港口跟进相关政策,或将对原本疲弱的市场再次造成“冲击”。
而太仓华能港目前可供煤炭堆存能力80万吨左右,截止2018年12月13日,港口存煤已77万吨。
从2016年以来的数据可以看出,太仓华能码头煤炭库存今年非常高,2018年2月月均库存46万吨;2018年3月超过80万吨;而后几月中,9个月超70万吨;10-12月连续3个月超过80万吨。几乎全年满库运行,港口周转效率很低,估计作业收入也受到很大影响。所以为了提高周转,优化客户结构,增加作业收入,港口主动调整,出台19年收取超额堆存费也在情理之中。
太仓华能的状况是江内众多港口的缩影,太仓华能收取超期堆存费,其他库存偏高的港口很可能紧随其后。
华能太仓港务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太仓港务)位于苏州市太仓港口开发区,于2011年1月20日注册成立,由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和南京港(集团)公司投资建设和营运,定位为煤炭专业码头,为长江中下游流域及长三角地区华能系统单位及社会用户提供海进江中转服务,具备中转、存储、筛分、混配等功能。
目前正常营运的一期工程,于2011年9月开工,2014年9月投产,设计年吞吐能力2700万吨。10万吨级和5万吨级的卸煤泊位各1个(水工结构按15万吨级设计),5000吨级装船泊位4个,1000吨级装船泊位6个。陆域占地面积51公顷,布置6个条形堆场,堆存容量为120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