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国家发改委就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最新印发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这标志着我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进入了全面实施的新阶段。
清单主体包括“禁止准入类”和“许可准入类”两大类,共151个事项、581条具体管理措施,与此前的试点版负面清单相比,事项减少了177项,具体管理措施减少了288条。
其中,禁止准入类事项4项。分别是法律法规明确设立的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禁止投资和禁止新建的项目,以及“禁止违规开展金融相关经营活动”“禁止违规开展互联网相关经营活动”。对于禁止类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
许可准入类事项共147项,涉及国民经济行业20个分类中的18个行业128个事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事项10项,《互联网市场准入禁止许可目录》事项6项,信用惩戒等其他事项3项。对于许可准入类事项,由市场主体提出申请,行政机关依法依规作出是否予以准入的决定,或由市场主体依照政府规定的准入条件和准入方式合规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