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日前在南宁召开的中国生态文明论坛年会上透露,生态环境部将于2019年启动新一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工作,为期四年,前三年为常规的全面督察,最后一年开展“回头看”。
从2015年12月启动河北省环保督察试点开始,经过两年多的时间,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已经完成全国31个省区市的督察全覆盖。相较第一轮环保督察,新一轮环保督察将会有哪些特点?记者梳理公开信息发现,未来环保督察可能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将国企纳入督察范围统筹安排
以环保督察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这是中央对第二轮环保督察的定调。
今年3月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已经指出,下一步,要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改善环境质量、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为重点,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推动环境保护督察向纵深发展。
生态环境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吴舜泽表示,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将针对此前工作滞后、整改不力、问题集中或反弹、环境质量明显下降以及未完成大气、水、土壤三个“十条”目标任务的地区,继续加大督察问责力度。随着督察的深入推进,未来将更多触及社会深层次问题,形成倒逼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
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副主任刘长根此前透露,从2019年开始的第二轮督察,有关部门和国企将被纳入督察范围统筹安排。
从多方消息来看,督察对象纳入的或是承担重要生态环保职责的有关部门和生态环保压力较大的中央管理企业集团。
进一步完善督察工作机制
关于第二轮环保督察工作的安排,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副主任刘长根在去年底的生态环境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拟将重点聚焦于几个方面,包括对第一轮环保督察情况进行梳理,总结经验,查找不足,进一步完善督察机制,为后续督察做好准备,以及研究推进环境保护督察法规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督察工作机制,逐步将环境保护督察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此外,生态环境部还将完善中央和省级两级环境保护督察体系,在实践中逐步培养形成一支专业化的督察队伍。
其实环保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最重要的内容就是健全大环保格局和省督市县督政体系。除定期督察机制外,该体系还包括驻点监察制度安排。目前区县基层和部门间的生态环保责任体系还不健全,这被认为是省级督政体系主要着眼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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