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改委继24日发布4个风电项目核准公示后,25日重庆发改委又发布3个风电项目的核准公示,分别是:云阳县剪刀架风电场项目、巫山县红椿风电场项目和,石柱县枫木风电场项目(二期)。总建设规模为160MW。
详情如下: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云阳县剪刀架风电场项目核准的批复
重庆清电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关于云阳县剪刀架风电场项目申请核准的请示》(渝清电综文〔2018〕3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发展清洁能源,优化能源结构,促进节能减排和地方经济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云阳县剪刀架风电场项目(项目代码:2018—500235—44—02—050617)。
项目单位为重庆清电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重庆市云阳县上坝乡、沙市镇等。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工程建设装机规模60兆瓦,新建24台单机容量2.5兆瓦的风电机组。配套建设升压站、集电线路、场内道路等工程。项目配套电网送出工程纳入重庆市“十三五”电力发展规划。
四、项目总投资为45834万元,其中企业自有资本金为9167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
五、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要求。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环保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提高效率。
六、本项目招标范围为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和委托招标组织形式。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介公开发布。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云阳村镇〔2018〕048号)、《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云阳县剪刀架风电场工程项目用地预审的意见》(渝规资预字〔2018〕20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重庆清电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重庆清电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2月20日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巫山县红椿风电场项目核准的批复
巫山县发展改革委:
你单位报来《关于转报巫山县红椿风电项目核准的请示》(巫山发改文〔2018〕25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发展清洁能源,优化能源结构,促进节能减排和地方经济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巫山县红椿风电场项目(项目代码:2018—500237—44—02—051549)。
项目单位为华能巫山县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巫山县抱龙镇、笃坪乡等。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工程建设装机规模50兆瓦,新建20台单机容量2.5兆瓦的风电机组。配套建设升压站、集电线路、场内道路等工程。项目配套电网送出工程纳入重庆市“十三五”电力发展规划。
四、项目总投资为42091.25万元,其中企业自有资本金为8418.25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
五、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要求。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环保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提高效率。
六、本项目招标范围为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和委托招标组织形式。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介公开发布。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巫山县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华能巫山县红椿风电项目建设用地的选址意见书》(山村选〔2018〕78号)、《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华能巫山县红椿风电项目用地预审的意见》(渝规资预字〔2018〕21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和《重庆市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华能巫山县新能源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华能巫山县新能源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2月20日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石柱县枫木风电场项目(二期)核准的批复
石柱县发展改革委:
你单位报来《关于核准华润电力石柱枫木50MW风电项目(二期)的请示》(石发改文〔2018〕44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发展清洁能源,优化能源结构,促进节能减排和地方经济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石柱县枫木风电场项目(二期)(项目代码:2018—500240—44—02—052771)。
项目单位为华润电力投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负责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待项目公司华润电力风力发电(石柱)有限公司成立后,由项目公司负责建设和运营。
二、项目建设地点:石柱县黄水镇。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工程建设装机规模50兆瓦,新建16台单机容量3.2兆瓦的风电机组。配套建设升压站、集电线路、场内道路等工程。项目配套电网送出工程纳入重庆市“十三五”电力发展规划。
四、项目总投资为32176万元,其中企业自有资本金为10725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33.3%。
五、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要求。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环保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提高效率。
六、本项目招标范围为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和委托招标组织形式。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介公开发布。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市500240201800528号)、《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石柱县枫木风电项目(二期)用地预审的意见》(渝规资预字〔2018〕23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和《重庆市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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