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综合司正式发布《关于请报送第四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各地加快组织报送第四批试点项目,在目前已基本实现地级以上城市全覆盖的基础上,将试点向县域延伸。
《通知》提出,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是电改9号文件确定的3个有序放开的改革重点之一,文件明确要求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配电业务,探索社会资本投资配电业务的有效途径,鼓励以混合所有制方式发展配电业务。
据统计,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自启动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分三批在全国范围内批复了320个试点,基本实现地级以上城市全覆盖。
此次《通知》要求各地要精心选择试点项目。积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增量配电业务,条件较好地区要努力实现县一级试点项目的覆盖。为保障试点后的投资收益和顺利推进,选择试点时要求项目应达到一定的面积和投资规模。鼓励县级以上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产业园区、拥有配电网存量资产控股权的地方电网、趸售县等各类主体开展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
同时,《通知》要求各地尽快筛选符合条件的试点项目,在征求相关部门、单位和电网企业意见后,形成报告,于2019年1月20日前报送至国家发展改革委(运行局、体改司)和国家能源局(电力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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