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水利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开展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严控长江经济带新建商业开发小水电项目。
《意见》总体目标为:限期退出涉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或缓冲区、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违规水电站,全面整改审批手续不全、影响生态环境的水电站,完善建管制度和监管体系,有效解决长江经济带小水电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促进小水电科学有序可持续发展。2020年底前完成清理整改。
《意见》还明确,各地要依法依规编制或修订流域综合规划及专项规划,并同步开展规划环评,合理确定开发与保护边界。除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的且是国务院相关部门、省级人民政府认可的脱贫攻坚项目外,严控新建商业开发的小水电项目。坚持规划、规划环评和项目联动、对小水单新建项目严格把关、不符合规划及规划环评、审批手续不全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对已审批但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全部进行重新评估。(水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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