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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海上风电竞价规则出台 疑为特定企业“量身定制"

时间:2021-04-08 20:38:02 作者:本站整理 来源:网络

  昨日,福建省发改委在官方网站发布了《福建省海上风电项目竞争配置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这是继去年12月广东发改委发布《广东省海上风电项目竞争配置办法(试行)》后,第二个省份出台的海上风电竞争配置办法。该办法目前为征求意见稿,处于征求公众意见阶段,征求意见时间为从1月3日至1月9日,征求意见结束后,正式文件将很快下发。

  与广东海上风电竞争配置办法一样,福建海上风电竞争配置办法在规则设置上淡化了电价竞争的因素。此外,福建省在配置办法上设置了特别门槛,为特定企业“量身定做”痕迹更为明显。

  这凸显了时下国内海上风电发展的一个困境。国家能源局希望通过市场公平竞争的办法来确定投资主体和电价,这可以促进产业技术水平进步并降低上网电价、缓解补贴压力,这与地方政府建立的“投资换资源”(即在本地投资才可获得风资源或风机订单)的规则相冲突。

  这样的冲突在广东、福建的风电竞争配置办法中充分体现出来,在广东、福建的竞争配置办法中,能源局最看重的电价报价环节,实际对最终确定投资主体的影响不大,而竞争配置办法中设置的种种门槛,则实际偏向已在本地投资的开发企业,只是福建的更为明显。

  部分企业成最大获益者

  福建风电资源配置办法评分标准中设置了企业能力、设备先进性、技术方案、已开展前期条件、接入消纳条件、申报电价六个得分环节,其中在企业能力一项中,对业绩的要求呈现马太效应,即手握核准海上风电项目量越多,得到新的项目可能性越大。

  评分标准设置为,企业核准国内海上风电项目200万千瓦得1分,100万千瓦得0.5分;企业在福建核准100万千瓦得2分,50万千瓦得1分。

  对比广东的海上风电配置办法,其中企业能力一项中业绩的评分标准为在广东省投资建设海上风电项目,已核准装机容量达到20万千瓦得3分,达到50万千瓦得5分,达到80万千瓦得7分。

  目前广东在海上风电核准项目核准规模上走在国内前列,其《广东省海上风电发展规划(2017—2030年)(修编)》中规划近海浅水区15个海上风电场址合计985万千瓦已经全部核准完毕。

  相比之下,据福建省发改委公布的批复信息,福建省已核准的海上风电项目总规模仅为375.44万千瓦。

  因此,企业在福建核准100万千瓦得2分的标准大大提高。根据公开信息,实际符合这一标准的仅有海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海峡发电有限公司为长江三峡集团福建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和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按65%和35%的股权比例共同出资成立。福建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是三峡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另一个痕迹明显的部分是福建对风机的要求。福建海上风电竞争配置办法明确要求,福建的海上风电项目原则上采用的风电机组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单机容量不低于8MW。具体到评分标准,在设备先进性一项中,采用机型单机容量在8兆瓦及以上,得3分;低于8兆瓦的机型不得分。

  目前国内的海上风电开发重心,从江苏向广东、福建转移,海上风机产品也逐渐向大型化发展,从早期的3MW级,发展到广东普遍的5MW级,福建要求的8MW级,进行了一次大的跨越。

  更重要的是,符合这一标准的国内风机制造商寥寥无几。目前仅有上海电气今年3月与西门子签订技术转让协议,引进其8MW风机产品;金风科技今年10月在风能展推出8MW风机,并计划在福建兴化湾二期安装两台8MW样机。

  如考虑到自主知识产权的附加条件,符合这一标准的仅有金风科技一家。另有业内人士透露,东方电气也推出自己的8MW风机,也符合这一标准。

  这一标准直接意味着,在福建拥有多个项目业绩的明阳风电直接从福建海上风电市场出局。

  福建省偏向三峡、金风有迹可循,其出发点即为“资源换产业”。在福建海上风电竞争配置办法中对投资主体的筛选原则中有一条即为产业带动。该条明确指出,福建海上风资源配置向向推进风电产业研发、制造、勘察、设计、施工、检测、运维全产业链协同可持续发展的企业倾斜。

  三峡集团将新能源视为水电之外的第二主业,海上风电是其新能源战略的重心,目标是成为“海上风电引领者”。福建在三峡集团海上风电战略中是重中之重。

  早在2015年6月,三峡集团就和福建省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福建省承诺将福清兴化湾、莆田平海湾、长乐外海、漳州六鳌等海上风电项目开发交予海峡发电公司,三峡则帮助福建建设一个“高起点、大容量、全产业链”的福建海上风电全产业链基地。

  其具体表现即为,三峡集团为福建打造的福建三峡海上风电国际产业园,该产业园占地1000亩,总投资40亿元,采用先期建设厂房,再移交给入园企业的模式,加快引进企业的进度。

  根据三峡集团的官方资料,截至2017年年底,三峡集团在福建的投资约70亿元,未来总的投资将超2000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符合福建8MW风机要求标准的金风科技、东方电气与三峡集团关系密切。以直接持股算,三峡集团全资子公司三峡新能源是金风科技第二大股东,如果合并间接持股,三峡新能源是金风的第一大股东;而东方电气则与三峡集团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海上风电是战略合作重要领域之一。

  在入驻福建三峡海上风电国际产业园的风机制造商中,仅有金风科技和东方电气两家。也因此,三峡集团下属的海峡发电公司开发的福建兴化湾二期海上风电项目中,除采用金风的风机外,还选用了东方电气的风机。

  目前,在福建投资有制造基地的风机制造商共有东方电气、金风科技、上海电气(未入产业园,基地在莆田市)三家,都或多或少获益于福建8MW的风机要求标准。

  地方办法中“竞争”精神不再

  福建在海上风电配置办法为特定企业“量身定做”师承广东省,在程度上又过之。

  广东省对海上风电采用风机的要求是5MW及以上机型,实际操作中指定的是5.5MW机型,指向广东省内风机制造商明阳风电的5.5MW风机产品。

  广东、福建的海上风电配置办法与国家能源局的《风电项目竞争配置指导方案(试行)》形相似,精神却背道而驰。

  广东、福建都希望利用手中的风资源来换得企业在本地的投资,提升就业、工业产值、税收等政绩指标,自然也不可能唯申报电价来确定投资主体。

  按能源局指导方案,申报电价评分权重不低于40%,在广东、福建的海上风电竞价配置办法中,申报电价得分在40分,的确占总分权重达到了40%的标准,但在具体筛选投资主体上,申报电价产生的影响几近于无。

  以广东海上风电配置办法为例,其申报电价环节得分规则为,在海上风电标杆电价基础上,上网电价降低1分/千瓦时及以内的,每降低0.05分/千瓦时得1分;上网电价降价1分/千瓦时以上至2分/千瓦时,超出1分/千瓦时的部分,每降低0.1分/千瓦时得1分;上网电价降低2分/千瓦时以上,超出2分/千瓦时的部分,每降低2分/千瓦时得1分。

  简而言之,按广东海上风电配置办法,申报电价较标杆电价降低2分/千瓦时,可得30分,之后再每降低2分/千瓦时,才能1分,得分难度骤然上升了30倍,实际意味着广东海上风电申报电价降价上限在2分/千瓦时。

  福建申报电价得分规则大同小异。按福建海上风电配置办法,以福建海上风电上网标杆电价为基准价,电价等于基准价得30分,上网电价降低2分/千瓦时及以内的,每降低1分/千瓦时,得4分;上网电价2分/千瓦时以上,超出2分/千瓦时的部分,每降低1分/千瓦时,得0.2分,总分为40分。

  简单来说,按福建海上风电配置办法,申报电价降低2分/千瓦时,可得38分。再之后,每降低1分/千瓦时,才得0.2分,得分难度骤然上升了20倍。

  自2017年年初明确海上风电标杆电价以来,截止目前并未调整海上风电上网电价,由于同期风电产业技术进步,投资成本在下降,海上风电的投资价值益发凸显。

  知名市场咨询机构WoodMackenzie(原MAKE)测算,在福建、广东等地海域,海上风电项目投资成本约为1.8万-2.2万元/千瓦,内部收益率可达到10-12%,如类似现实中企业自有资金占30%,其余采用银行贷款等杠杆,收益率将更高(福建风资源较广东好,收益率也高于广东)。

  基于此,2分/千瓦时的申报电价降价幅度是一个可轻松跨越而过的标准,实际不能对投资业主产生筛选效果,而超出2分/千瓦时的申报电价降价幅度,由于得分难度骤升,实际堵上了开发商通过大幅降低申报电价获取项目的路径。

  因此,开发商要在福建、广东获得风资源,实际只能依靠申报电价之外的得分环节,而这些环节又门槛重重,实际是为特定企业“量身定做”,很难做到公平竞争。

  广东、福建的海上风电竞价配置办法中虽然申报电价得分为40分,占总得分40%,看似符合能源局指导方案标准,实际精神却与能源局通过电价竞争降低上网电价、缓解补贴压力的初衷背道而驰。

  据了解,早在广东省去年8月出台海上风电项目竞争配置办法的征求意见稿时,能源局就曾明确表达了意见,但最终广东海上风电项目竞争配置办法仍然背离了公平竞价的精神。

  在能源局印发的《风电发展“十三五”规划》中,明确提出要加“强政府监管。规范地方政府行为,纠正‘资源换产业’等不正当行政干预。”但在实际执行中,这似乎已经是无解的难题。(文 | 沈小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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