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发布了《关于征求<贵州省农村小水电扶贫工程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以下简称《方案》),要求贵州省财政厅、能源局、生态环境厅,以及贵州各市(州)发改委、水务局,实施农村小水电扶贫工程项目。《方案》规定,电站设计运行时间不少于20年。
《方案》指出,项目应选取水能资源开发条件好,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河流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技术经济指标优良,不存在影响工程建设的重大敏感问题,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不低于6%的新建或在建项目。但对于已享受过国家补助资金的农村小水电项目,不予支持。
对于贫困户选择的标准及资金筹措方法,《方案》指出,贫困户选择分为两节,第一节选择依据县级扶贫的总体规划,简述贫困村选定原则,由县级人民政府划定本项目实施后受益的贫困村,按农村小水电扶贫电站区域就近选择的原则;第二节选择范围则是县级人民政府目前已规划的扶贫措施,已确定的扶贫村和扶贫户建档立卡贫困户摸底情况及公示情况等。确定项目实施区的行政区划,以行政村为基本单元确定贫困户范围和数量,选定的贫困村里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情况。
此外,电站的资金组成及筹措,应按照核准总投资提出资金筹措方案,建设由项目法人负责落实;中央安排预算内投资原则上每千瓦补助不超过4000元(已下达资金计划文件的按文件编写)。其余资金由业主自筹或银行贷款解决。
据了解,我国一直重视开发利用农村水能资源。早在2017年5月,国家发改委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就发布了《农村小水电扶贫工程试点实施方案》,并明确指出我国农村水能资源技术可开发量达1.28 亿千瓦。
2015年11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指出,要科学合理有序开发贫困地区水电资源,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投入水电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具备条件的可折股量化给贫困村和贫困户。按照中央有关要求,2016 年,国家发改委、水利部拟重点选取部分水能资源丰富的国家级贫困县,探索扶贫模式,建立贫困户直接受益机制。
据了解,贵州省水电资源丰富,多年来致力于开发、转售水资源。2017年,贵州落实水利投资395.9亿元,并连续3年完成水利投资超过300亿元,位居全国前列。根据国发改委、水利部《农村小水电扶贫工程实施方案》,贵州省规范水电项目管理,保障农村小水电扶贫项目发挥效益,制定了一系列省内农村水电扶贫项目实施方案。
2018年年初,贵州省召开水利工作会议明确,预计在小水电方面新增农村水电装机9.9万千瓦。2018年4月,贵州农村小水电扶贫项目又获中央投资2800万元,其中六盘水市水城县龙潭水电站于2018年开工建设,预计电站装机容量9MW,年均发电量3540万千瓦时,年利用小时数3930小时。
据了解,贵州省农村小水电扶贫工程具有可观的生态、社会及经济效益。项目可遏制砍树烧柴破坏森林植被的现象,防止水土流失,巩固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建设成果,提高森林覆盖率,减少有毒有害气体排放;将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改善贫困户生活质量,助力贫困地区农民脱贫致富;并为社会提供电量、带动建材、机械、电器等行业发展,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发展。(杨晓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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