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工信部对《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等3项汽车行业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进行了公示,分别为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电动客车安全要求、电动汽车安全要求。
3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名称、主要内容等一览表
《电动客车安全要求》报批稿指出,近几年,国务院《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国发〔2012〕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中国制造2025》、工信部《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等文件陆续出台,并提出新能源汽车将成为我国汽车行业未来重点发展领域和建设汽车强国的突破口。
2015年以来新能源客车实现大批量推广,由于安装了电池、电机、高压线束等特殊部件,带来了电动客车特有安全风险及问题,例如由于车辆进水导致动力电池短路、漏电,相比与传统车对驾乘人员雨天行驶潜在危险更大;整车设计、电池技术和产品生产水平良莠不齐;控制策略设计隐患,导致极端工况下动力电池过充;高电压、大电流的回路,一旦发生泄漏,将对人体造成重大危害,引起社会极大关注。
对于安全隐患较高的单体热失控、系统热扩散,现有国标、行标未涉及,为引导和规范我国电动客车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提高电动客车安全技术水平,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建设符合电动客车特点的整车、电池、电机、高压线束等系统的安全条件及测试评价标准体系的要求,2016年11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电动客车安全技术条件》(工信部装[2016]377号,以下简称《条件》),在《条件》实施的同时,制定并升级为强制性国家标准。标准制定计划已于2016年9月正式下达,计划编号20160968-Q-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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