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发改委发布《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实施意见》指出,到2020年,有利于绿色发展的价格机制、价格政策体系基本形成,促进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成本内部化的作用明显增强;到2025年,适应绿色发展要求的价格机制更加完善,并落实到全社会各方面各环节。
《意见》提出,建立完善峰谷电价动态调整机制,运用价格信号引导电力削峰填谷。研究制定储能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适当降低储能谷段电价,扩大现行工商业峰谷价差,引导用户错峰用电,鼓励利用现代信息、车联网等技术为电动汽车提供储能服务,促进储能有序发展。开展电力需求侧响应市场试点,按每响应1千瓦负荷最高不超过30元予以补偿,鼓励电力用户和售电公司积极申报,促进用电高峰负荷降低或推移。建立中长期电力市场交易峰谷分时电价机制,鼓励市场主体签订包含峰、谷、平时段价格和电量的交易合同;中长期电力市场实现分时交易前,交易电价按现行峰、平、谷电价比价计算,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含线损和交叉补贴)与交易电价执行相同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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